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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初审
2007-04-28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第十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建设单位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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