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指导全市水利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市大中型水利工程的审查、报建登记、开工审批工作,负责水利行业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建设监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审核全市水利建设相关单位的资质及执业人员的资格;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利建设项目的市级验收。
处 长:沈恒受
副处长:王身军
电 话:025-83639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