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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京市水利局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8~2012年)》的通知
2008-08-13

宁水政[2008]309号

各区县水利(务)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水利局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8-2012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一日

南 京 市 水 利 局

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8-2012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省委《法制江苏建设实施纲要》、市委《南京市2007-2010年依法治市规划》及市政府《南京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8-2012年)》,切实提高我局依法行政水平,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治国、依法治市、依法治水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密切结合水利改革和发展实际,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适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积极转变职能,依法、全面、正确履行水行政主管部门各项职责,努力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水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

  按照国务院提出的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要求和省市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意见,在过去三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再经过五年的努力,到2012年达到以下目标: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水行政决策机制和权责一致、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水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行政效能显著提高;适应水行政管理和水利发展改革需要的水法规体系基本完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水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 水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基本完善,行之有效的执法监督体制基本形成;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得到全面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得到切实保护;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观念明显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提高,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转变职能,提升行政效能

  1、逐步理顺管理体制。根据省、市政府及省水利厅有关要求,逐步理顺与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在涉水事务上的职能交叉关系;科学合理界定和调整内部工作部门的主要职责,分工明确,权责一致;深化局系统事业单位改革,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提高管理效果。

  2、健全科学民主的水行政决策机制,提高行政决策水平。制定完善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对重大行政事务性决策、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重大合同签订、大额资金使用及涉及水利事业发展的重大事项等,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管理、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对涉及公众权利与义务、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通过举行听证会、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扩大社会公众参与度,并及时进行决策评估,切实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3、优化水行政管理机制,提高行政效能。深化水管单位改革,加强水管单位改革运行情况的评价,改进管理措施;积极探索工程管理、执法管理的新思路、新措施,推进水利工程管理的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提升管理水平;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完善水利建筑市场监管体系,规范水利建筑市场秩序;理顺内部机制,整合管理职能,明确职责,完善流程,规范行为,加快建设水行政综合执法体制,提高执法效率;深化防洪保安、抗旱增收职能,提升安全应急能力;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优化审批流程和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强化水资源管理等公共服务职能,加强环境保护。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水法制意识

  4、认真组织落实法律学习培训制度,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法律培训制度、重大决策事前法律咨询制度;每年举办1-2期专题法律知识培训,加强水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领导干部依靠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加强基础水行政管理知识、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学习,努力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

  5、深入宣传水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水法制意识。抓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年度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落实;要采取知识竞赛、法规知识培训、刊登专题文章、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多层次、多样性地开展水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有计划地组织好每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节水月、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宣传活动,逐步推广水法规宣传、节水知识进街道、进社区等活动,增强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水法制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风气,为依法管水和节约用水营造良好的社会法制氛围。

  (三)完善水法规制度体系,为依法管水提供保障

  6、推进水利立法工作,完善水法规体系。围绕水利改革与发展,服务“两个率先”的总体要求,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实际需要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水利立法工作计划;抓紧制定、修订重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有关制度,尽快制定出台《南京市水利工程管理实施办法》政府规章,扩大立法的公众参与程度,实行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制度,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立法征求意见制度、立法项目实施情况评估制度,提高立法质量。

  7、完善水行政管理相关规划,确保水行政管理有“法”可依。组织编制水行政管理中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和流域水工程治理等专项规划,并严格组织实施;完善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制定水土保持年度实施计划,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督、预报、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加强水土保持设施的建设与维护管理;加强水功能区和入湖、入河排污口管理,依法监测河、湖、库水质,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依法管理水资源;组织落实节水规划,以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农业、节水型社区和节水型城市为抓手,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

  8、建立健全预警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结合实际,及时制定、修订防洪(旱)应急预案、水污染事件调水等应急事件处置预案,确保突发事件的妥善、及时处理;强化协调,联合相关部门,提高突发事件处置效率和效果。

  9、加强制度建设,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要继续研究推进依法行政的配套政策措施,修订、完善有关制度,形成有利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水利的制度环境;研究依法行政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分析对策,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建立行政问责制,对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依法追究行政过错责任;健全行政争议解决制度,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努力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相互统一;要及时总结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验,不断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水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方法创新,以完善的制度促进规范化管理水平的提高。

  10、扎实推进水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要围绕水利工作的重点,进一步疏理各类法规文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促进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贯彻落实;要总结《南京市水资源保护条例》实施以来的情况,提出《南京市水资源保护条例》中饮用水源地保护、取用水管理、水质监测等方面的细化措施;研究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机制、制度及相应要求,加强沟通协调,要把做好服务与履行职能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推动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抓好涉水工程建设规范性文件的检查落实工作;开展水利立法工作后评估,研究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修订方案,提高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11、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要求,提高水政监察队伍专职、专业化水平,建设一支“文明、公正、廉洁、高效”的水行政综合执法队伍;要修订和完善执法队伍建设意见,在执法程序的规范、执法装备的配备、业务能力培训、服务意识的提高等方面上下功夫,用三年左右的时间推进全市执法队伍规范化达标建设;要创新执法方式,整合执法力量,优化执法程序,减少执法环节,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水事违法案件联合防控与打击体系,优化执法的内外部环境,提高执法效率;紧密围绕防汛清障、非法采砂、水土保持、水资源管理、水工程安全运行等工作要求,推进管理重点和执法力量前移,加大执法力度,保障水安全,提高水资源利用率,维护和改善水环境。

  12、规范执法行为。要完善水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制度,并对执法人员定期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和相关知识培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评议考核制、过错责任追究制等执法责任制度,加强层级监督和定期考核;在执法队伍内部进行执法责任、执法规范、执法纪律、执法行为等方面的自查剖析,对推进公平公正执法、强化队伍建设与管理、深化执法监督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并制定整改措施,使水行政执法队伍成为水利系统文明执法的窗口。

  (五)深化监督,规范行政行为

  13、巩固完善行政权力阳光运行机制,推进政务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其他信息都应实行主动、及时公开,提高信息公开效率;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发布和通报重要政务事项,落实管理责任与新闻发布责任相统一;整合媒体、网站等信息公开渠道,方便公众获取信息,并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提高依法行政的社会参与度;对行政权力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对需要调整的项目,要及时上报市政府法制部门审核,经确认后公示,推进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工作深入开展。

  14、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逐步建立针对性强、行之有效的执法监督机制。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审查、报备和清理,完善重大行政处罚报备制度,强化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的法制审查;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等执法案卷实行检查和抽查制度,细化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研究制定行政处罚及行政征收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规范行政处罚和行政征收行为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加强执法法律文书的研究,推进说理式文书,每两年进行修订并推广;改进和强化行政执法网上运行系统,加强网上监察监督;完善局内部工作跟踪评估和监督机制,完善监督检查记录,确保各项工作规范进行,突出实效;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畅通122社会服务渠道。

  15、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司法监督,接受监察、审计等专门机关监督,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充分发挥行风监督员作用,健全上下级行政机关的经常性监督,保障政令畅通;对各项监督中反映的情况,要事事都查实,件件有回音;对暴露出来的问题和不足,及时纠正和解决。

  (六)强化服务,树立水行政主管部门良好形象

  16、提高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工作要求,水行政管理工作要转变重建设、轻管理或重监管、轻服务的观念,逐步向建管与服务并举方向转变;以依法管理为前提,加强沟通协调,处理好“审批与执法、执法与收费、执法与管养、建设与管理”的关系,提高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加强管理环节中的法律知识宣传,变执法对抗为对话,认真履行服务承诺,切实为各项涉水活动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技术服务,切实解决关系管理相对人的重大利益问题,优化发展环境。

  四 、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真正把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协调指导和调查研究,切实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并将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综合考核评价体系,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

  2、制定计划,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水利法制工作工作机构要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和具体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实施计划,发挥牵头作用,将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进度和责任,并做好跟踪调查工作,确保各项任务及时高效完成。

  3、加强监督检查,狠抓落实,突出实效。各责任单位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依法行政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价。纪检、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对照依法行政工作进度和目标要求,跟踪监督各项任务进展情况,督促各项任务及时完成,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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