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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南京水利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11-29 ]  本文已被浏览过 107

  为更好发挥南京水利网站的作用,推进全市水利系统政务公开,加强和完善网站管理,保证网站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有效性,现就进一步做好南京水利网站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信息管理

  1、信息编写。本着“谁承办谁编写”的原则,会议、活动类等信息由承办处室(单位)负责编写,除图片新闻信息外,文字一般不少于100字,报送的信息请尽量配上照片,但禁止对图片进行特殊处理。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保密性由信息编写的处室(单位)负责。

  2、信息报送。信息具有时效性,如报送信息请于信息产生的当天或第二天将信息报送至局办公室邮箱:njsslj@163.com,信息报送时要写明供稿处室(单位)、供稿人,发送邮件时要填写以信息标题为主题名称的邮件,重要信息向省水利厅网站报送时,可直接报送至省水利厅办公室邮箱:sltbgs@163.com,但要写明南京市水利局、供稿人。

  3、信息发布。局办公室每天定时从局办公室邮箱中下载信息进行筛选、编辑、审核和发布,如有特急信息发布,请及时与办公室联系。

  二、栏目内容更新

  各栏目承办的处室(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处室(单位)承办栏目的管理,定期更新栏目内容。新的政策、标准等信息一经生效,请及时更新,过时、无效信息应当及时删除,避免误导公众。对半年内未更新的临时性专栏,网站将予以暂停或关闭。

  三、栏目调整

  各处室(单位)如需增加、调整子栏目,或开辟新专栏,请提前与局办公室联系。

  四、通报

  局办公室近期将对各处室(单位)三个月以上未更新栏目、信息采用数量、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统计、通报,请各处室(单位)认真检查本处室(单位)承办的栏目,尽快更新。

局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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