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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市水利工程中标单位履约考核及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11-29 ]  本文已被浏览过 124

各区县水利(务)局:

为加强我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诚信管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我省水利工程中标单位履约考核工作的通知》(苏水基〔200921号)文件精神,对投标人建立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考核机制。现就履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及对象

考核的项目为:

(一)在省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进行招标备案、发招标公告、抽取评委、中标公示,由我市组织实施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二)在市级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进行招标备案、发招标公告、抽取评委、中标公示,且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考核的对象为: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设计、勘察等企业的考核可参照执行。

二、考核内容

履约考核主要考核中标单位建设过程中对单位投标文件、签订的承建合同以及有关市场规则执行情况。具体内容详见《中标单位履约考核评分表》(附后)。

三、考核程序

履约考核工作主要包括备案、评分、定级三个步骤。

(一)备案。各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应在签订合同后7日内向市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提交中标人信息,写明中标单位概况、中标项目经理(总监或项目负责人)、中标价、标底等相应内容。

(二)评分。履约考核评分工作由项目法人负责实施。该项工作按季度进行,项目法人于每季度开始前10天内完成考核工作,并上报至市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中标单位如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履约考核一票否决,以零分计。

(三)定级。根据项目法人考核分数,为从业单位履约考核情况定级,定级标准为:优(90分以上)、良(90-80分)、中(80-70分)、差(70分以下)(下限均包含,上限不包含)。

四、信用等级评定

市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评定在建工程从业单位的信用等级,分ABCDE五个等级,评定后在南京水利网上公示。

(一)信用等级评定依据:

1、从业单位的履约考核结果;

2、市水利局公布的不良记录情况;

(二)信用等级按以下规定评定:

1、从业单位承担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有一年以上履约经历,无不良行为记录,四个季度履约考核等次为“优”的项目合同占总承担项目合同60%及以上,且没有“中”及以下等次的,信用等级评为A级;仅有一个“差”的,评为B级。

2、从业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四个季度履约考核等次为“良”及以上的项目合同占总承担项目合同60%及以上且没有“差”等次的,信用等级为B级;仅有一个“差”的,评为C级。

3、从业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四个季度履约考核等次为“良”及以上的项目合同占总承担项目合同60%以下且没有“差”等次的,信用等级评为C级。

4、从业单位在我市有两个项目,在四个季度履约考核等次中,各有且仅有一次履约考核等次为“差”的,或其中一个项目有且仅有一次履约考核等次为“差”的,信用等级评为D级。

 

 

5、从业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四个季度履约考核等次个数不足四个的按以下规定评定:

1)考核等次均为“优”的,信用等级为暂定A级;

2)考核等次均为“良”及以上的,信用等级为暂定B级;

3)考核等次均为“中”及以上的,信用等级为暂定C级;

4)考核等次有一个“差”的,信用等级为D级;

5)考核等次有两个及以上“差”的,或工期在一个季度内,考核为“差”的,信用等级为E级。

6、从业单位在履约考核期内企业信用差,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用等级评为E级:

1)在外省、市或者外行业被公示或者记录为严重不良行为的,或者存在其它被查处的严重违法行为的;

2)四个季度履约考核中有三个不同项目合同考核等次为“差”的;

3)四个季度履约考核中有一个项目连续两个季度考核等次为“差”的;

4)在填报信用档案基本情况和投标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对招标投标活动正常工作有严重影响的。

7、从业单位发生《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处罚实施意见(试行)》(宁水基2009450号)第八条所述情形,或有其它不良行为被约谈的,信用等级降低一级;发生第九条所述情形的,信用等级直接定为E级。

8、从业单位被评定的信用等级由市水利局在《南京水利网》公布。从业单位对评定信用等级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水利局提出复核申请。市水利局收到书面复核申请后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时起20个工作日内按实际情况作出是否变更信用等级的决定,并通知从业单位。

五、信用等级应用

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从业单位信用等级应用期为每年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公布之日起,至次年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公布之日止。

信用等级可作为从业单位在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评分依据。如出现同一单位,市级评定的信用等级与省厅评定的不一致时,从低确定。

六、相关要求

诚信管理是加强建设市场监管、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的一项重要制度,履约考核工作是诚信管理制度的重要基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该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区县水利(务)局,要负责督促所属相关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认真做好履约考核工作。各重点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要落实专职人员,按时进行考核填报。我局将把该项工作纳入区县水利(务)局年度考核和项目法人考核内容。

附件1:中标施工单位履约考核评分表

附件2:中标监理单位履约考核评分表

    附件3:中标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履约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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