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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南京市防汛防旱工作意见
[发布日期: 2009-02-27 ]  本文已被浏览过 1189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南京解放60周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第一年,也是抢抓机遇,加快水利建设的关键之年。全市各级防汛防旱部门要在夺取08年滁河大洪水胜利的基础上,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新南京的要求,坚持防汛防旱并举,不断完善防汛防旱减灾体系,切实强化防汛防旱应急管理,全面提高防御水旱灾害能力、应急指挥能力、资源调配能力、科学调度能力和统筹协调能力,为全市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提供水安全保障、水资源保证和水环境保护。


一、2009年全市防汛防旱工作目标
   2009年,全市防汛防旱工作要继续坚持“建重于防、防重于抢、抢重于救”的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按照科学防洪、依法防洪的要求,逐步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防汛防旱各项工作,为“保增长、促转型”提供坚强的水安全保障。总的目标要求是:遇建国以来最大洪水,保证长江(含江心洲)、水阳江、秦淮河(含秦淮新河)、滁河(含马汊河)、固城湖、石臼湖堤防不决口,保证市城区及区县城镇、重要交通干线、工矿企业的防洪安全;遇设计标准内洪水,保证各类水库不垮坝,保证各类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保证万亩以上圩区堤防不决口;遇超标准洪水有应急对策,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遇一般干旱确保人民生活、工农业生产用水;遇特大干旱保证人民生活及重点用水需要,最大程度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各级防汛防旱指挥部要做到思想上一丝不苟,责任上一环不漏,指挥上一着不失,措施上一抓到底,确保全市安全度汛。要重点抓好以下六方面工作:一是用创新的工作思路,推进“两个转变”。逐步建立符合防汛防旱科学发展要求的水利工程体系、组织管理体系、社会保障体系、政策法规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确保防洪安全和水资源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利用。二是加快防洪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增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能力。要抢抓中央扩大内需,增加水利投资的机遇,推进防汛防旱工程建设。三是强化应急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全方位推进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最大程度的减少突发水旱事件造成的危害。强化责任机制建设,完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健全信息报告和通报机制,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机制建设,加强社会动员机制建设。四是加强“三预”建设,增强水旱灾害防范能力。要继续推进预案的编制,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预案体系。要加强对中短期天气、水雨情和台风的预测预报工作,特别要加强对极端灾害性的天气事件的监测力度,提高灾害预报的超前性、准确性。五是健全保障体系,提高防汛防旱社会化水平。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防御水旱灾害社会管理的保障能力。六是狠抓各级防办能力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二、汛前准备工作
    各级防汛防旱指挥部在2009年防汛防旱工作目标下,按照“准备早、措施实、应急快”的原则,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强化落实各项措施,扎扎实实做好以下防汛准备工作:
(一)进一步落实防汛防旱责任制。按照国家防总印发的《各级地方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职责》,及早调整充实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各级、各部门,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各类工程,于3月底前完成指挥机构的调整充实和上报工作;市防指将与市属各防指签订防汛防旱工作责任状;各地要建立健全防汛防旱责任监督机制,依靠监督强化防汛责任,加强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和考核,提高各级各部门贯彻防汛防旱责任制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对大江大河堤防、重点区域、重要水利工程、重点险工隐患等必须明确安全度汛的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所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沿江河的工矿企事业单位等都要落实防汛抗灾责任制,明确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项行政和技术责任制等,由各区县防办汇总后,于3月底前报市防指。市防指将对我市江河、水库及重点防汛地区和工程的行政防汛责任人和技术防汛责任人名单进行公布,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二)扎实开展汛前检查工作。2月中旬开始,各区县要组织开展汛前大检查工作。各区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和市属河道管理处要加强对汛前检查工作的领导,成立汛前检查工作小组,明确汛前检查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落实汛前检查工作责任制。
今年的汛前检查继续实行防汛检查负责制和全过程跟踪责任制,对汛前检查的所有工程都要责任到人,对检查出的各类险工,检查人员要形成文字意见,并签名,对检查结果负责;同时建立险工险段资料库,内容包括险工险段基本数据、消险方案、度汛措施等。各区县要在3月20日前,将防汛检查结果、险工险段及度汛措施等上报市防指。市防办将在3月下旬召开的防办主任会议上进行通报。
市防办要加大对各区县汛前准备工作的检查指导,对各区县的查险消险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督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市防指发整改通知书,明确要求,限期改正。
市属河道管理处参加全市的防汛防旱工作。为使今年的防汛工作更加有效,各河道管理处防汛联系区县分工如下:市长江河道管理处参加江宁、栖霞、雨花台区的防汛工作,做好长江河势监测和分析工作;市滁河工程管理处参加浦口、六合区的防汛工作;市秦淮河河道堤防管理处参加溧水、高淳县的防汛工作。
(三)加大险工险段度汛措施的落实。对各区县已确定的消险度汛工程,小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要求在今年汛前完成;已消险的工程必须在汛前完成验收工作;金牛山、山湖、河王坝、中山、龙墩河、姚家、老鸦坝等7座除险加固中型水库必须在汛前完成防洪工程,确保汛期安全;栖霞区三江口塌江应急整治工程要求在4月底完成;滁河应急治理工程要求在汛前完成;茅东闸改造工程要在汛前完成,具备防洪安全运行能力; 划子口河、二干河整治和在建涵闸工程等,要确保在汛前完成,并发挥防洪功能。今年查出的险工隐患,继续按照轻重缓急、分级分类处理的原则, 制定消险计划,逐年主动消险,不留隐患度汛。对一些影响安全度汛的险工隐患,要积极筹措资金,汛前消险;对暂时不能消险的险工隐患,必须明确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制定度汛预案、备足防汛物资、汛期要密切关注、加强防守,确保安全度汛。所有险工险段度汛措施必须于4月底前落实到位。全面掌握涉水项目,特别是跨汛期施工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明确责任,落实措施。
(四)认真修订完善各类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各区县的防汛防旱应急预案,要进一步修订完善,于5月1日前经过区县政府批准后,报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备案。有关区县要加大对街镇级防汛防旱工作预案修编的督促力度,进一步补充完善各类应急预案,特别是小型水库的应急预案,和水库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各区县在汛前要将各类预案汇编成册,上报市防汛防旱指挥部。
(五)加强防汛抢险队伍建设、技术培训和物资管理。各区县在汛前要进行防汛抢险技术培训。市防指继续组织区县各级防汛人员进行防汛业务应急处理能力等知识培训,增强防汛防旱工作能力。市及各区县、街镇在汛前要对防汛物资进行检查,对防汛物资品种、数量、质量、存放地点等进行统计,对防汛排涝及抗旱机动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各区县要及早下达防汛物资储备计划,落实防汛物资储备和管理经费,进一步规范防汛物资管理,保证防汛物资储备数量质量,确保防汛应急调用。各区县于4月上旬将防汛物资储备分布图、统计表、责任人、联络方式等汇总后,报市防指备案。
市防汛机动抢险队要加强防汛机动抢险实战能力的建设,完善防汛机动应急抢险机制和预案,制定专业抢险人员、设备及物资配置的意见,为专业抢险队规范化、科学化、正规化建设奠定基础;维修保养好防汛防旱设备,确保完好,做到随调随用。
(六)充分发挥防汛防旱指挥系统作用。2008年市防办对“南京市防汛防旱指挥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今年汛期将正式投入使用。汛前防汛组织机构、险工险段等信息和资料必须通过指挥系统上报,各单位汛期可直接查询实时汛情。各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提供所需资料和数据,充分发挥防汛防旱指挥系统的作用。各单位要维护好已建成的防汛视频会商系统,确保汛期正常工作。
(七)不断提升应急管理水平。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规和规定,不断推进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应急响应机制,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认真做好防汛通讯、报警、水文设施和防汛指挥系统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各类设施系统的正常运行。


三、汛期工作
   进入汛期后,各地要全面进行组织发动,认真落实各项防汛防旱防台等工作措施,确保全市度汛安全。
(一)各级防办要加强防汛值班,认真执行防汛值班制度;明确工作重点,认真落实各项工作预案;深入一线,加强防汛抢险技术指导;加强对防汛防旱工作的督查,检查各级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在岗到位情况、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二) 密切关注天气、雨情、水情、灾情、工情动态变化,加大预测预报工作力度。加强对中短期天气、水雨情预测预报分析工作,特别要加强对极端灾害性天气事件的监测力度。根据水旱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增强决策科学性。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认真做好雨、水情和灾害分析,提高预测和预报工作的准确性,为领导正确决策、科学调度提供依据。
(三)科学调度洪水。汛期要严格按照省、市防指批准的水利工程汛期控制运用方案实施调度。洪水调度既要保证工程安全,又要体现洪水资源,充分发挥拦洪、削峰作用。
(四)加强信息管理。各级防办要高度重视防汛抗旱信息管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工作制度。按照《江苏省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及《国家防总防汛抗旱突发险情灾情报告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按照防汛防旱突发险情灾情报告工作有关考评办法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通过江苏省水旱灾害统计信息系统及时报送灾情险情。要规范上报程序,及时掌握突发险情、灾情,并及时与政府有关部门核实沟通,在第一时间向上一级防指报告。指定专人与新闻媒体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社会通报汛情、旱情和灾情,通报抗灾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四、汛后工作
   汛期结束后,各地要做好防汛防旱工作总结。
(一)认真分析汛情、灾情,评估灾害影响及防洪减灾效益,总结本年度防汛工作的主要做法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下年度工作要点。
(二)开展水利工程汛后大检查,对汛期出现的险工险段登记造册,并制定除险加固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调查、总结汛期防汛物资的使用、消耗情况,制定下年度需要补充的防汛物资设备品种、数量等计划。
(四)市属河道管理处开展涉水项目建设情况检查,对易发生坍塌河段进行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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