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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南京市防汛防旱工作意见
[发布日期: 2011-11-29 ]  本文已被浏览过 194


   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全市各级防汛防旱部门要以中央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为契机,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为主线,以率先基本实现水利现代化为主向,把握今年防汛防旱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坚持防汛防旱并举,不断完善防汛防旱减灾体系,全面提高水旱灾害防御能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水资源保证和水环境保护。
  一、2011年全市防汛防旱工作目标
  2011年全市防汛防旱工作继续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防汛防旱各项工作。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抗旱责任制,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总的工作目标是:遇建国以来最大洪水,保证长江、水阳江、秦淮河、滁河、固城湖、石臼湖堤防不决口,保证市城区及区县城镇、重要交通干线、工矿企业的防洪安全;遇设计标准内洪水,保证各类水库不垮坝,保证各类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保证万亩以上圩区堤防不决口;遇超标准洪水有应急对策,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遇一般干旱确保人民生活、工农业生产用水;遇特大干旱保证人民生活及重点用水需要,最大程度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各级防汛防旱指挥部要做到思想上一丝不苟,责任上一环不漏,指挥上一着不失,措施上一抓到底,确保全市安全度汛。
  二、汛前准备工作
  根据2011年防汛防旱工作目标要求,按照“准备早、措施实、应急快”的原则,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强化落实各项措施,扎扎实实做好以下防汛准备工作:
  (一)进一步落实防汛防旱责任制。按照国家防总印发的《各级地方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职责》,3月底完成全市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调整充实和上报工作,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各级、各部门,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项工程;5月份召开全市防汛防旱工作会议,市防指将与各区县防指签订防汛防旱工作责任状;强化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职能,做到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作用,形成管理规范、协调有序、权责明确、步调一致的防汛抗旱联动机制;建立健全防汛防旱责任监督机制,加强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提高各级各部门贯彻防汛防旱责任制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对大江大河堤防、重要水利工程、重点险工隐患及所有跨汛期涉水在建工程、沿江河企业、开发园区、居民社区等都要落实防汛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由各区县防办汇总报市防办。市防指将向社会公布全市江河、水库及重点防汛地区的行政防汛责任人和技术防汛责任人名单,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二)扎实开展汛前检查工作。2月中旬开始,各区县防指和市属河道管理处要加强对汛前检查工作的领导,成立汛前检查工作小组,明确汛前检查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落实汛前检查工作责任制。汛前检查继续实行防汛检查负责制和全过程跟踪责任制,检查的重点是2010年汛期出现的险工、大江大河堤防、重要水利工程、在建的涉水工程等。对检查出的各类险工隐患,要建立险工险段资料数据库,内容包括险工基本情况、消险方案、度汛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等,同时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采取措施消险。各区县防办要在3月20日前,将汛前检查结果、险工险段及度汛措施等报市防办。市防办对各区县防办汛前准备工作进行抽查和督查,并在3月下旬组织召开防办主任会议,对汛前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市防指将发整改通知书,明确责任,限期改正。市属河道管理处在做好自身防汛工作的同时,分工联系区县防汛,参加全市防汛防旱工作。
(三)加大度汛措施的落实。各区县对正在实施的消险度汛工程,特别是堤防上在建涵闸工程,要加快施工进度,确保在汛前完成。对一些影响安全度汛的险工隐患,力争做到汛前消险,不留隐患度汛。对暂时不能消险的险工隐患,必须明确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制定度汛预案,落实度汛措施,汛期加强防守,确保安全度汛。所有险工险段度汛工程措施必须于4月底前落实到位。区县防指要加强对涉水工程建设的度汛监管,特别是涉及度汛安全的涉水工程,要与建设单位签订防汛安全度汛责任状,落实防汛责任和安全度汛措施。要加强城镇防洪排涝工作,切实加强对城镇社区、街道、企事业单位等基层防汛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明确防汛责任,规范运行管理,落实预防和应急抢险排涝措施。要切实加强社会管理,杜绝侵占城镇河道湖泊或者截断排水管网等现象,落实地下商场、车库等地下空间和公共设施的防洪排涝措施,杜绝洪涝安全隐患。
  (四)认真修订完善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各级防办要针对近年来极端突发灾害性天气频发和特点,认真修订完善2011年防汛防旱防台预案,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市防办要修订完善2011年市级防汛、防旱、防台等各类工作预案,对2010年研究的六项防汛课题成果进行转化运用。区县防办要修订完善本区县2011年的《防汛防旱应急预案》、《防汛预案》、《防御台风预案》、《抗旱预案》、《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和《万方以上塘坝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等,以上预案须在汛前报区县政府批准;要加强指导和督促各镇街防汛防旱工作预案修订,所有开发园区、重点社区要在汛前编制或修订完成《暴雨洪涝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所有在建涉水工程要编制切实可行的《防汛预案》。汛前,市长江河道管理处要修订完善《长江南京河段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市防汛机动抢险队要修订完善《突发性暴雨应急排涝预案》。各区县防办和市属单位要在4月25日前将各类预案汇编成册,报市防办。
(五)切实加强防办能力建设。各级防办要按照国家防总和省防指的要求,全面提高防汛抗旱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努力建设成机构健全、组织有力、运转高效、作风顽强、能打硬仗的高素质、专业化队伍,完善应急管理制度,规范应急响应机制,提升应急管理水平;增加防办硬件建设,不断提升灾害预测预报、信息处理、调度指挥、抗洪抢险和灾后评价等水平,汛前要组织防汛抢险技术培训和防汛抢险演习。市防办继续组织区县防汛人员进行防汛业务和应急能力等技能培训,提高全市防汛防旱工作整体能力。市及区县、街镇在汛前要及时检查和补充防汛物资,对防汛物资品种、数量、质量、存放地点和责任人等进行核查统计,对防汛排涝及抗旱机动设备进行维修保养。4月上旬,市防办将汇总全市防汛物资储备分布图、统计表、责任人、联络方式等。
  (六)提高防汛抗旱信息化水平。各级防办加强防汛防旱指挥系统建设,实现防汛抗旱指挥决策支撑和信息支撑。继续做好防汛通信、水文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明确维护防汛指挥系统责任,确保汛期正常使用。区县防办和市属单位的防汛组织机构人员名单、防汛责任制、防汛预案、险工险段、防汛物资、抢险队伍等信息均由各单位负责在南京市防汛指挥系统中更新。
  三、汛期工作
  进入汛期,各地要全面组织发动,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全市度汛安全。
  (一)严格防办制度。各级防办要加强防汛值班,严格执行防汛值班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工作预案,加强防汛抢险技术指导,加强对防汛防旱工作的督查,检查各级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在岗到位情况、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二) 提高决策水平。密切关注天气、雨情、水情、灾情、工情动态变化,加强与水文气象部门的联系。重视中短期天气、水雨情预报分析工作,特别要加强对极端灾害性天气事件的监测和关注。根据水旱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会商。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认真做好雨、水情和灾害分析,提高预测和预报工作的准确性,为领导正确决策、科学调度提供依据。
  (三)加强科学调度。严格按照省、市防指批准的水利工程汛期控制运用方案实施调度,全面发挥河道、堤防、水库、蓄滞洪区等工程的作用。精心安排,科学防控,实现对洪水的有效管理。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强化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科学调度。充分发挥水库蓄水调蓄功能,科学制定水库调蓄洪水运用方案。坚持兴利调度服从防洪调度,强化工程调度的预见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四)重视信息管理。各级防办要高度重视防汛抗旱信息管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工作制度。按照《江苏省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国家防总防汛抗旱突发险情灾情报告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信息报送考评办法,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核实和报送险情、灾情。建立防汛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向社会通报汛情、旱情、灾情和抗灾救灾工作情况。
  四、汛后工作
  汛期结束,各地要组织开展汛后检查,做好防汛防旱工作总结,制定计划,实施消险工程。
  (一)认真分析汛情、灾情,评估灾害影响及防洪减灾效益,总结本年度防汛工作,提出下年度工作计划。
  (二)开展水利工程汛后大检查,对汛期出现的险工险段制定除险加固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调查、总结汛期防汛物资的使用、消耗情况,制定下年度需要补充的防汛物资设备品种、数量等计划。
  (四)市属河道管理处开展涉水项目建设情况检查,对易发生坍塌河段进行测报。
  (五)有计划组织实施防汛应急和消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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