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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禁采办部署打击非法采砂“集中整治月”行动
[发布日期: 2010-01-11 ]  本文已被浏览过 564
         近阶段,由于长江水位较低,在我市局部水域出现了非法采砂反弹现象。为遏制反弹,确保长江河势稳定和防洪、通航安全,市禁采办1月7日在长江河道管理处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集中整治月”行动。
         会议认为,自我市成立禁采江砂领导小组以来,联合打击非法采砂工作成效明显。江宁区水利局和长江河道管理处的禁采执法大队,通过设立指定停泊点,加强了对采砂船舶的管理;通过密集的清江、巡查和重点水域蹲点驻守,压缩了非法采砂的空间;通过对重点水域、重点人非法采砂行为的打击,保证了江面可控。在联合执法方面,市水上公安分局、长航公安南京分局,加大了对暴力抗法、不服从管理行为的处罚力度,据统计,从10月份以来,先后有9名非法采砂人员被治安拘留。同时,公安部门向指定停泊点派驻了警务室。南京海事指挥中心,向水政部门通报非法采砂信息17次,初步实现了信息共享。
   
        针对近期部分江段出现反弹问题,会议决定,从1月7日至2月7日,开展“集中整治月”行动。一是搞好宣传教育。向辖区水域内所有采砂船主及从业人员宣传长江禁采有关法律法规,下发通知。二是密集组织清江。禁采执法大队会同公安、海事执法力量,每周组织清江行动不少于两次。采取指定停泊、捣毁采砂机具与驱逐出境相结合的方法,不使采砂船舶滞留我市水域。三是加强指定停泊点管理。所有采砂船舶,必须到指定停泊点停泊,并拆毁机具,使其不具备采砂能力。四是实施重点打击。七坝、高铁桥、划子口、三江口等重点水域,凡发现盗采江砂行为的,原则上扣押至指定停泊点处理,不具备扣押条件的应现场摧毁机具。五是加大治安处罚力度。对暴力抗法、不服从管理的行为,依法予以严惩。六是进一步摸清底数。禁采执法大队在公安、海事等部门执法力量的配合下,对采砂从业人员状况、船舶资质状况等展开调查,并建档登记,为实施治安处罚创造条件。 
        与会的市禁采办王贵勤主任强调,一要提高认识,周密计划。本次“集中整治月”行动是我市江面非法采砂出现持续反弹的情况下开展的具体打击行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计划,迅速开展工作;二要强化责任,确保实效。根据《市禁采江砂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分工及工作制度》(宁禁采[2009]1号)要求,各单位要落实具体措施,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三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抓好结合部的管理,发现非法采砂行为,立即采取措施实施打击。公安部门要对采砂从业人员及幕后“带泵人”守法情况,海事部门要对舶舶资质合法性情况展开调查,对不守法、不合法的行为及从业人员,要依法予以严惩;四要加强保障,注意安全。在当前非法采砂易反弹期,担任主体执法任务的禁采执法大队,要保持人员在位和船艇完好,并时刻处于待命状态。行动中要加强人身安全防护,防止出现意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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