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水利
  欢迎访问中国南京水利网站!
 
版权所有:南京市水利局
 
 
 当前位置:首页 >> 处室专栏 >> 水政监察 >> 工作动态
 
 
 
  无标题文档
字号:
强化执法手段 及时制止非法凿井
[发布日期: 2010-08-12 ]  本文已被浏览过 744
汤山温泉水是珍贵的自然资源。随着当地经济及旅游业的迅速发展,对温泉水的开发利用要求越来越高。因此,依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依法、科学、有序地开发利用温泉水是确保汤山温泉可持续利用的重要保障。个别单位为了一己之利非法开采温泉水的事例时有发生。
江宁区水政监察大队84日下午接电话举报反映南京某疗养院擅自在位于汤山街道集镇的疗养区院内东北角开凿温泉井。水政监察大队执法人员85日上午到南京某疗养院疗养区凿井现场进行调查取证。经查,南京某疗养院疗养区在未取得取水许可的情况下于728开始在疗养区院内东北角擅自开凿温泉井。江宁区水利局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四十九条之规定,向南京某疗养院疗养区依法送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江宁水改字[2010]14号),明确要求:1、立即停止擅自兴建取水工程的违法行为;22010810前到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补办水行政许可手续;3、拒不改正,继续施工的,江宁区水利局将根据《水政监察章程》第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扣押打井机具。
南京某疗养院疗养区85日上午接受调查处理后,已停止了擅自开凿取水工程的违法行为,而且明确表态按照《限期整改通知书》(江宁水改字[2010]14号)的要求履行相关义务。水政监察人员巡查发现,该单位于201086日晚间开始继续施工。江宁区水利局请江宁电视台的记者采集了南京某疗养院疗养区正在凿井的视频证据。南京某疗养院疗养区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水事秩序,危害了公共利益,为规范水事秩序,防止危害后果扩大,保障公共利益,依据《水政监察工作章程》第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向南京某疗养院疗养区送达了《关于扣押凿井取水施工机具的决定书》(江宁水字[2010]115号),决定对该单位的有关凿井机具予以扣押。为保障行政措施执行到位,防止擅自兴建取水工程单位阻碍水政监察人员执行公务,江宁区水利局向汤山派出所送达了《南京市江宁区水利局协助执行通知书》,请公安机关派人到现场协助执行。
89上午10时,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江宁区水政监察大队、汤山水政监察中队在南京某疗养院疗养区非法凿井取水现场扣押了部分凿井机具。扣押物品存放在汤山水政监察中队,由汤山水政监察中队负责保管。在保存期间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毁或者转移。扣押凿井机具的行政措施执行到位维护了的水事秩序,保障了公共利益,防止了危害后果扩大,同时通过江宁电视台播放了整个执行过程,有效地遏制了汤山地区非法凿井的势头,提升了水利部门的影响力。

 

 

 
 
上一篇  我局组织禁采执法人员培训
下一篇  水行政执法工作动态(三)
 
无标题文档
无标题文档
 
版权所有:南京市水利局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IE6.0以上版本
技术支持:南京先行数字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