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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水政简报(一):强化部门协作 保障行洪畅通
[发布日期: 2009-03-16 ]  本文已被浏览过 839
         2009年2月9日,区政府办文单江宁政办文(2009)0076号反映新苏排涝站排水沟被侵占。我局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调查取证,在秦淮河管理处和南京市江宁区公安分局岔路派出所的大力协作下,经多方协调,当事人姚某按照我局《整改通知书》的通知履行了相关义务。
         新苏排涝站排水沟原长170米、原宽30米,承当着南方花园社区、新苏热电公司约400亩面积的雨水及生活污水排放任务。排水沟现在宽3米,行洪沟面积缩小了约1000平方,经查,原行洪沟大部分面积被姚某侵占。姚某与南京市秦淮河河道堤防管理处签订的占用协议中,占用地点为外秦淮河城北桥上游左岸(电厂段)河道管理范围,占用面积为990平方米。而其实际占用地点已超过河道管理范围,将新苏排涝站行洪沟填土平整后的实际占用面积为1924平方米。姚美全占用新苏排涝站行洪通道约1000平方,占用宽度27米。
         区水政监察大队完成调查取证后,并商请江宁公安分局岔路派出所和秦淮河管理处约谈当事人,陈述事态的后果,若触犯刑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多部门的支持下,及时向当事人姚某送达《整改通知书》,明确要求当事人:①停止倾倒渣土;②根据新苏热电公司要求,在2009年3月31日前加深排水沟北部,拓宽排水沟东南部,保持行洪通畅,并在排水沟东南面打桩加固,防止土体滑动、淤积排水沟;④2009年4月2日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新苏泵站排水沟清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当事人已承诺按《整改通知书》的内容履行相关义务。
         新苏泵站建设于上世纪70年代,1996年后,一直由新苏热电公司代管,现有排涝能力远远不能满足排涝需要,在加上年久失修,缺乏专人管理,如遭遇强降水,会导致新苏内沟水位暴涨,引发洪涝灾害,危及该区域内的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局对该泵站以后的管理和建设提出了如下建议:①由城市防洪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将新苏泵站纳入城市防洪管理体系,并按照城市防洪标准对该泵站进行翻新扩建;②鉴于2009年防洪排涝的需要,应采取应急措施,增加排涝动力,架设临时机泵,保障今年安全度汛;③因新苏热电公司属东山新城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相关规定,应由东山街道承担该地区的防汛工作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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