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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
[发布日期: 2011-10-27 ]  本文已被浏览过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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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1“十一五”水利完成情况及评估 ________________1

  1.1 水利工程建设继续加快___________________1

  1.2 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成效显著 ________________2

  1.3 依法治水推进有力 ____________________3

  1.4 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能力显著提升_____________ 5

  1.5 水利改革不断深化 ____________________7
    
  1.6 水利科技创新成果丰硕 __________________8

  2 “十二五”水利发展环境和面临的挑战_____________9

  2.1 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利的需求_________ ____9

  2.2 南京市水利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______________11

  3 “十二五”水利发展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___________16

  3.1 指导思想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16

  3.2 规划原则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16

  3.2 发展目标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18

  4 “十二五”水利发展主要任务 ________________20

  4.1 防洪抗旱减灾___________________ ___20

  4.2 水资源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24

  4.3 水环境保护_______________________26

  4.4 农田水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7

  4.5 水利建设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29

  4.6 水利工程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30

  4.7 水利法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3

  4.8 前期工作及水文基础工作_________________34

  5    保障措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6

  5.1 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深化依法行政_____________36

  5.2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制度创新_____________37

  5.3 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提升行业能力____________38

前 言

  水作为一种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利是现代农业建设不可或缺的首要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基础支撑,是生态环境改善不可分割的保障系统。水利的发展,不仅事关农业农村发展,而且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不仅关系到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而且关系到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国家安全。

  2011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明确指出:“把水利作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十二五”时期,是南京市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并向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的重要时期,也是南京水利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的重要时期。水利工作将积极适应发展形势的新变化,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水资源管理、深化水利改革,提高水利对全市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水利的改革和发展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治水思路,全面规划、综合治理、标本兼治、讲求效益,坚持以人为本、人水和谐、统筹兼顾和改革创新的原则,明确发展目标,把握工作重点,坚持兴利除害结合,防洪抗旱并举,开源节流并重,科学制定并积极实施南京市水利发展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
加强防洪基础设施建设,充分运用工程及非工程措施,提升应对气候变化及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加强水资源管理,增强城乡、河湖水资源调配能力,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现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加强河湖及地下水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充分考虑水资源和水环境的承载能力,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保障现代农业“1115”工程,保证粮食安全和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统筹城乡发展的水利体制机制,提升水利社会管理及公共服务能力。

  根据水利部和省、市关于“十二五”规划的编制要求,结合南京市水利发展的自身特点,编制南京市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制定水利发展目标、任务和对策措施,以指导今后一段时期的水利工作,为促进水利的改革与发展,推进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的转变提供坚实的规划基础和科学依据,保障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

  1“十一五”水利完成情况及评估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水利工作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依据南京市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认真贯彻落实新时期“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工程水利向资源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的思路,统筹“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治水理念,通过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强化水资源管理、完善水利法制体系、提升水利工程管理能力、深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推进水利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了防洪抗旱及应急减灾能力,增强了服务新农村建设及服务民生的能力,提高了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水平,提升了水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初步实现了从服务农业生产为主的传统水利向保障经济结构调整、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现代水利的转变。

  1.1水利工程建设继续加快

  全面完成了长江南京河段二期河道整治工程、秦淮河支流二干河整治工程、滁河干流应急除险加固工程、划子口河一期整治工程,完成了汤水河等4条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完成了滁河干流六合城区段治理等7处城市防洪工程。

  完成了12座中型水库及147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完成了划子口河闸、岳子河闸、茅东闸拆建及湫湖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完成了119处险工险段除险加固、工农河等16条通江河流约84千米水利血防工程,消灭有螺面积1.52平方千米。
完成了淳东灌区配套建设与节水改造工程六至九期、横溪河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及5个节水灌溉示范片区建设。完成河道疏浚2796千米、村庄河塘清淤9838面、当家塘坝改造2000座;完成了18处小流域治理工程、369座泵站改造、42个水利扶贫项目。实施了江宁区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及12个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建设。
“十一五”期间,我市累计完成水利建设总投资37.3亿元,大大提升了防洪保安能力和农村灌排能力,水库除险加固恢复可利用库容2700万立方米,塘坝建设增加蓄水3000万立方米,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26.7平方千米,新增工程节水面积23.2万亩,新增有效灌溉面积8.2万亩,新增旱涝保收面积2.8万亩,新增除涝面积10.8万亩。

  1.2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成效显著

  落实水资源管理各项制度。加强取水用水管理,实施年度用水考核,确立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制度;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实行节水“三同时”制度和累计加价收费制度;加强排污口设置管理,实施了水功能区巡查制度,明确各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强化地下水资源管理,实行开采总量控制。
继续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成立了南京市水资源管理中心,增强了取用水计划管理和水资源费征收的能力;完成了水资源管理信息化系统一期工程,对主要取水户取水量实时在线监测,对重要水源地在线监控。

  加大水资源监测力度。对全市112个水功能区水质全面监测,对27个小康断面实现每月监测,年监测次数达到2000次,定期发布水质通报、季报、简报和年度水资源公报。各区县水资源监测工作也取得进展,相继编制了水质季报和年度水资源公报。
完成国家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编制了《南京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并于2008年经省政府批准实施;建成16个农业节水工程,农田灌溉亩均用水量下降了30~50立方米;制定冶金等八大行业用水定额,建成82个工业节水项目,万元GDP用水量下降到96立方米,万元增加值取水量降低到33立方米;创建了南京大学等30多所节水型高校。

  1.3依法治水推进有力

  建立健全水法律法规体系。积极开展了水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及清理工作,出台了《南京水资源保护条例》、《南京市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办法》,对《南京市防洪办法》、《南京市水土保持办法》等政府规章进行修改,废止了《南京市水利工程管理实施办法》等3部政府规章,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等13个规范性文件,开展《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南京市防洪堤保护管理条例》后评估。建设服务窗口、优化办事流程,出台了《关于服务企业、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

  积极推行阳光行政、政务公开。完成市水利局权力阳光运行机制构建并投入运行,市本级水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全部在市政务大厅网上运行;经过多次清理压缩,行政权力由189项减少为73项。

  加强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依法查处了一大批水事案件,维护了正常的水事秩序;强化长江河道采砂管理,保持长江南京段江面可控。加强水土保持监督工作,督促一批建设单位编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落实水土保持措施。
水利规划体系建设明显加强。完成了我市第一部涉水综合规划《南京市水资源综合规划》,确定了今后一段时期内水利各项工作的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在此基础上完成市级各专项规划;完成了各区县水资源综合规划、中心城区防洪规划、农田水利规划,开展了市级重点河道规划、城市防洪规划修编等工作。

  1.4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能力显著提升
  
  “十一五”期间,制定出台了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文明工地管理、市场行为管理、建设招投标监督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建立了建设市场诚信系统,规范市场行为,促进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

  水利工程建设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各区县具备了同时组建2-4个项目法人机构的能力,工程施工和监理招投标率达到100%,设计招标进行了试点。绝大多数项目建成投运,经过一个汛期后完成竣工验收。文明工地建设稳步推进,共获得4个省级文明工地、17 个市级文明工地称号。

  成立了“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同时挂“南京市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对全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质量安全监督,从体制上保障了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规范运作。

  坚持水利工程管理“三个转变”,坚持水利工程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对河湖实行分级管理,强化河湖水库管理和考核,下发市管河道、中小型水库管理考核办法,推行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已创建完成1个国家级水管单位、3个省一级水管单位、2个省二级水管单位、7个市级水管单位、12个市级小型水库管理单位。全面实施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整合市级工程养护和巡查,完善检查考核制度,提高养护水平,积极推行管养分离,形成各自特色的养护模式。积极创建省级、国家级水利风景区,成功创建了4个国家级水利风景区。

  加强涉水项目服务与监管,简化行政许可程序,缩短行政许可周期,市级行政许可7个工作日完成,省级以上行政许可市级初审5个工作日完成。对全市涉河建设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形成信息月报、季报制度,定期开展涉水项目建设巡查,确保行政许可内容落实到位。

  逐步建立健全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系。明确了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的要求,下发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农村河道河塘的管理意见,指导各区县政府出台了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保护、建设资金补助和长效管理等具体实施细则。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原则,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人员、筹措管护经费,以不同管护方式加强农村水利工程管理。

  1.5水利改革不断深化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探索,不断深化各项改革,为南京市的水利事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根据南京市政府2006年批准下发的《南京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各区县及市属水管单位完成了“出台意见(方案)、分类定性、定岗定编、经费测算、经费落实、内部改革、管养分离”等改革工作,并通过市级验收。全市水管单位由原先45个调整至43个,全部定性为公益性事业单位,所需人员基本支出及维修养护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农村水利改革取得新突破。针对农村税费改革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难题,积极尝试建立新型用水管理组织,推进农村水利建设与管理机制创新。2007年以来,全市先后成立7个镇级、1个村级农民用水者协会,由村民以民主自愿方式组成地方性、非营利性和互助合作的行业性社会团体,从事农业用水和水利设施的管理。同时部分地区借助农村已有的民主议事平台,在农民议事会、村民庄务委员会、专业合作社中融入农水工程建设与管理职责。2010年6月,市委、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南京市镇街机构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水利站的人、财、物由区县水利部门统一管理,经费支出由财政统一安排”。全市各区县按照文件精神,开始启动水利站改革 ,水利站存在的管理体制不顺、人员经费无保障等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1.6水利科技创新成果丰硕

  “十一五”期间,南京市水利科技工作紧紧围绕水利现代化建设这一中心,注重依靠科技进步,创新、引进、推广、运用科技新成果、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进一步带动水利工程建设、水利管理方式、水利发展观念的创新发展。

  充分发挥专家学者作用,调动广大职工科研创新热情。成立市水利局科技委,聘请省市水利系统及相关行业专家学者为委员,对全市水利宏观决策及重大水利发展课题提供咨询意见;创办《南京水利》,推进内部经验交流,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至今已刊发15期,发表论文200多篇。

  加大重点科研课题研究和成果转化工作,在堤防防渗、水环境综合治理和三汊河口闸大体积混凝土浇筑、双孔护镜门闸型等方面取得了一批创新成果,完成了72项研究课题。 “十一五”期间,共获省水利科技进步奖10项,其中一等奖3项、二等3项、三等奖4项,获市科技进步奖2项。

  2“十二五”水利发展环境和面临的挑战

  2.1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利的需求

  “十二五”是南京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并向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的重要时期;是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基础、现代服务业为主导、都市型生态高效农业为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的转型时期;是提升城市品质、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关键时期;是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构建城乡一体发展新格局的重要时期;是市民更加富裕、环境更加优美、社会更加和谐的提升时期。

  “十二五”期间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经济和综合实力显著提高、城市创新能力快速跃升、城市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生活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环境建设水平大幅提升、改革开放取得重大突破,在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基础上,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

  “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主要任务的顺利完成以及水利行业自身不断发展的内在要求,对水利各项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

  1、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增强防洪减灾及水资源调配能力,满足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要求

  “十二五”期间,继续加强城乡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水利应急管理能力,配合“十大功能板块”建设、基础设施体系完善和城市空间体系拓展,加强主城、副城、新城及新市镇的防洪排涝体系建设,提高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增强城乡水资源调配和供给保障能力,保障居民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及其它各类用水需求,确保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服务和保障南京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及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
 
  2、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土资源保护,满足建设“两型”社会的要求

  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充分考虑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水环境承载力,确定相关指导性和约束性指标,加强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转变粗放的水土资源开发利用方式,构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加强河湖生态修复和地下水保护,改善城乡水环境,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3、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满足城乡一体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
服务现代农业“1115”工程,强化农田水利整合建设,创新投入及保障机制。主要通过灌区治理、圩区治理等水利重点片区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强水利对现代农业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的保障能力;持续开展农村河道河塘疏浚整治,改善农村水环境,加快提升水利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能力,促进全域统筹,保障城乡一体发展。

  4、构建水利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满足水利自身不断发展的要求

  加强水利法治、水文基础、水利科技创新、水利信息化等建设,全面提高水利行业能力。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建立适应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的水利管理体制和机制,统一管理、全面调度、优化配置境内水资源,并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健全科学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构建适应市场经济的水利发展和运行机制,增加水利自身发展能力。

  2.2南京市水利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2.2.1防洪抗旱形势依然严峻

  经过多年建设和治理,南京市已初步建立了防洪、抗旱、除涝、降渍、调水五套水利工程体系,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防洪抗旱安全保障和水资源有效供给,但由于我市地理位置特殊,极端天气频率与强度增加,同时部分工程标准不高、老化失修、效益衰减,距较为完善的高标准防洪减灾体系尚有较大差距,防洪形势依然严峻。

  (1)区域和城市防洪能力不足,洪涝风险加大
 
  我市主要江河防洪基础设施相对薄弱,已成为全市“十二五”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的重要制约因素。长江新济洲河段未经系统整治,八卦洲河段河势仍需进一步治理;长江干堤断面明显不如上下游省市,部分通江河道防洪标准较低;滁河、水阳江治理规划尚未全面实施,干流部分河段河道及堤防断面不足,洪水出路尚未完全解决,防洪标准仅为10~20年一遇;秦淮河流域干流防洪标准基本达到50一遇,但除句容河、溧水河外,各主要支流不足20年一遇;南京城市防洪14个防洪圈中,部分防洪圈堤防尚未达标,城市范围向外拓展,副城、新城等城市防洪标准也需相应提高;全球气候变化异常,同时城市化进程加快导致城市水面率降低,下垫面硬化,由局部暴雨引发的小流域及局地性洪水和局部内涝的现象也逐渐增多。

  (2)现状水利工程效益衰退,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薄弱

  我市部分水利工程建设年代较早,建设标准较低,工程质量参差不齐。近十年长江没有发生全流域性洪水,长江干堤维修加固相对较少,堤身各类隐患增加,在2010年汛期我市主要江河湖库全面超警戒水位的情况下,暴露出了较多的问题。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薄弱仍然是影响现代农业发展和粮食安全的最大硬伤,还有一部分河道河塘淤积严重,一些圩区河道引排不畅,水质恶化,少数丘陵山区蓄水不足,部分灌区、翻水线老化失修严重,抗旱能力不强。同时,各类农田水利工程布置相对分散,集中成片的整合较少,部分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因城市化被损毁,造成过程性浪费,不利发挥工程整体效益。

  2.2.2水资源管理有待深化

  尚未实现水资源的统一管理,水量与水质管理分离,城乡分割,不能充分统筹安排城乡防洪、排涝、蓄水、供水、用水、节水、污水处理及回用等涉水事务;水资源优化配置有待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初见成效,但人均用水量仍然偏大,全社会的节水意识仍需提高。
 
  全市水环境质量恶化趋势尚未根本扭转。长江因水量大,自净能力强,水质总体较好,但秦淮河、滁河部分支流、内河水污染状况较为严重,许多河段水质经常超标,部分饮用水源地水质存在一定隐患。南京地区的地下水也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

  水资源监测站网分布不均,缺少敏感水域的监测体系,水资源信息实时传输网络尚未建立,缺少先进的远程自动连续监控设施,没有形成突发性水污染事故的动态监控系统。

  2.2.3河湖管理与执法能力亟需加强

  江、河、湖、库相关保护和利用法律法规不完善,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市范围不断扩大,涉水项目不同程度侵占河、湖等水体及水库、堤防等水利工程。部分重点涉水项目监管难度大,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现象时有发生,再加上水利工程设施土地确权、“获利拆迁”等因素,水事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控制和拆除违章难度增大。
多年来,我市水利工程管理和维修养护经费不足,管理、执法能力不强,新时期水利工程管理工作与南京城市发展要求不相匹配,也影响了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推进和目标实现。为有效处理好地方经济发展与河湖保护、水利工程管理、水资源保护的关系,明确工程管理发展方向和目标,急需完善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强制性措施,确定水域占用的控制性指标,明确占用补偿措施,制定系统的水利工程管理规划,改善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外部环境和内部机制,提高管理队伍与装备水平,增强河湖管理与执法能力。

  2.2.4水利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待提高

  水利的可持续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水法规体系,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制度创新,探索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现代水利发展新模式,以提高水利可持续发展能力。
 
  水法规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贯彻执行现行水法规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强,约束涉水行为的控制性指标和措施不够,针对违法行为强制性措施不足,特别是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不力。

  水管体制改革虽已完成,但“两费”实际到位率低,水管单位现状未见实质性改变。各类工程管理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仍需完善,水管单位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不能胜任高水平的工程管理要求。同时针对农村水管体制的改革刚刚起步,需要结合各地区实际,明确管理单位职责、人员编制及管理权限,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

  我市连续多年贷款用于水利建设,虽然近几年国家、省加大了水利投入,市级财政每年对水利的投入也逐渐增加,但与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利的要求相比经费仍然不足,在努力争取政府公共财政加强投入的同时,需要就如何适应市场经济需求,引入市场机制来运作水利投入等问题展开深入研究和探索。

  3“十二五”水利发展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3.1指导思想

  “十二五”水利发展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意见》,以防洪抗旱安全、生活与生产供水安全、水生态与水环境安全为主要目标,通过对洪水的科学管理、水资源的优化配置、水环境的有效保护以及水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实现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工程水利向资源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的转变,提升水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能力,保障全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3.2规划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创造优良生态和优美环境出发,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饮水安全、防洪安全、粮食安全、经济发展、生态环境、居住环境等各方面的水利需求。

  2、坚持人与自然和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规律,注重考虑水资源和水环境的承载能力,更加注重水资源开发、配置、调度中的生态问题,加强需水管理,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水资源管理,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3、坚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条件,加强需水、供水、节水、排水的管理,通过对水资源的合理开发、高效利用、综合治理、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和科学管理,满足饮水安全、防洪安全、经济发展与生态用水安全等要求,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4、坚持统筹兼顾,促进水利协调发展。统筹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防洪抗旱并重,开源节流保护并举,建设管理改革齐抓,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结合,实现城市和农村、流域和区域协调发展,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有机统一。

  5、坚持改革创新,增强水利发展动力。理顺体制,创新机制,健全法制,通过体制、机制、法制建设,强化水管理能力,提升工程能力,扩展服务能力,促进水利事业全面发展。

  6、坚持现代化方向,以水利信息化促进水利现代化,以水利现代化保障经济社会的现代化。用现代的治水理念、先进的科学技术、完善的基础设施、科学的管理制度、建设完善的防洪抗旱减灾体系、高效的水资源配置利用体系、优良的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先进的管理运行保障体系,可持续的水利科学发展制度体系,提升水利对经济社会的保障能力,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利的要求。

  3.3发展目标

  进一步加强水利防洪抗旱基础设施建设,力争通过5年-10年努力,从根本上扭转水利建设滞后的局面,基本建成防洪抗旱减灾体系,为全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防洪安全保障。“十二五”期间,重点解决流域性河道及其重要支流的防洪问题,提高流域整体防洪标准;加强南京主城、副城、新城防洪圈建设,提高城市防洪标准。
  “十二五”期末,长江干堤全面达到“长流规”设防标准;南京城市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副城及新城达到50~100年一遇、新市镇达到20年一遇;秦淮河流域防洪达到50年一遇;滁河流域、水阳江及固城湖、石臼湖流域、通江小流域防洪全面达到20~50年一遇。

  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初步实现水资源的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得到保障;全面创建节水型社会,各项节水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水功能区纳污总量控制为基础,加强饮用水源地等重要水域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确保全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75%以上,万元GDP用水量降低到80m3,一般工业万元增加值用水量降到30立方米以下,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7,重点地区河段和重要湖泊水体质量恶化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紧紧围绕统筹城乡发展和改善民生的要求,依据现代农业“1115”工程布局,着力开展灌区、圩区、小流域治理和河道河塘清淤,整合各类农田水利工程,连片推进,充分发挥水利工程防洪、排涝、抗旱、环境和农业观光的综合效益,进一步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重点提高排涝能力和灌溉能力。“十二五”期末,圩区排涝模数达到1.1-1.4m3/s•km2;丘陵区灌溉用水保证率达到80%、平原圩区90%-95%;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00平方千米。

  初步建立现代水利发展模式和管理方式,基本建立法制完备、体制健全、机制合理的水利发展体系,提升水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加快工程管理“常态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现代化”建设,创建国家、省、市级管理单位;全面推进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加快水行政执法“队伍专职化、巡查网络化、手段信息化、行动规范化、监督社会化”建设,实现全水域、全方位、全时制覆盖;初步建成“市场规范、建设有序、制度完善、监管到位”的建设市场管理体系。
 
  4“十二五”水利发展主要任务

  我市“十二五”水利发展的主要任务是“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统筹兼顾,突出水安全建设,重点加强城乡防洪基础设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等薄弱环节建设,基本建成防洪抗旱减灾体系。

  4.1防洪抗旱减灾

  4.1.1长江干流及通江河道

  巩固长江干堤及通江河堤防,加强重点堤段的除险加固等工程建设,提升长江干堤防洪能力;加强对长江南京段的系统整治,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洲滩,加固重要节点,稳定现有岸线,有效控制河势;进一步加强重点通江河流的口门控制及其堤防建设。至2015年,长江干堤防洪标准全面达到“长流规”设防标准,通江河道达到20~50年一遇。

  “十二五”期间实施的主要工程:长江干堤及其通江港堤防洪能力提升工程,长江新济洲河段、八卦洲河段治理工程,长江整治系统加固工程,江宁河、板桥河、九乡河等通江河道综合治理。

  4.1.2秦淮河流域

  依据《秦淮河流域防洪规划》,继续开展秦淮河干流、秦淮新河及重点支流河道整治、堤防达标工程建设,启动秦淮东河工程建设,完善秦淮河流域防洪体系。至2015年,秦淮河流域防洪标准基本达到50年一遇,其中秦淮河干流(城市防洪段)达到100年一遇,句容河、溧水河达到50年一遇,其它重要支流达到20年一遇。

  “十二五”期间实施的主要工程:秦淮河干流西北村至运粮河口段干流堤防加固,秦淮东河工程,秦淮新河、南河综合治理,秦淮河支流溧水河、一干河、三干河、横溪河、天生桥河等综合治理等。

  4.1.3滁河流域

  依据《滁河流域防洪规划》,实施滁河近期防洪治理工程,开展滁河重点支流河道整治、堤防达标工程,基本建成滁河流域防洪体系。至2015年,滁河流域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其中干流及分洪道城市防洪段达到50~100年一遇。

  “十二五”期间实施的主要工程:滁河干流堤防加固,汊马段河道疏浚,马汊河、岳子河、划子口河分洪道扩挖,蒿子圩分蓄洪区堤防加固,三汊湾节制闸拆建,皂河、八百河、新禹河、黄木桥河、朱家山河等综合治理等。

  4.1.4水阳江及石臼湖固城湖流域

  依据《水阳江、青弋江、漳河流域防洪规划》,实施水阳江近期防洪治理工程,继续实施两湖堤防建设及通湖河道综合治理,实现固城湖、石臼湖控制运用,基本建成水阳江流域防洪体系。至2015年,水阳江流域防洪标准达到20~40年一遇。

  “十二五”期间实施的主要工程:水阳江干流水阳镇、大花滩段开卡扩挖,河道疏浚,新建水碧桥闸,新建石臼湖控制枢纽,石臼湖、固城湖堤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胥河、漆桥河综合治理等。

  4.1.5城市防洪排涝
 
  依据《南京城市防洪规划》及各区县中心城区防洪规划,结合城市建设、景观改造,继续加强南京城市防洪保护圈建设。至2015年,南京城市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副城及新城达到50~100年一遇,新市镇达到20年一遇。

  “十二五”期间,继续完善南京主城保护圈的防洪排涝体系;依托流域防洪体系建设,重点加强副城、新城防洪保护圈建设;依托中小河流治理、圩堤加固等工程建设,加强新市镇防洪安全。

  4.1.6水库闸站加固和改造

  依据新一轮水库除险加固规划、中型水闸除险加固规划和中型泵站更新改造规划,“十二五”期间将完成剩余90座病险小型水库除险加固、6座中型水闸除险加固和2座中型泵站更新改造;进行10万方以上塘坝除险加固,实施中小型水库恢复设计库容(清淤)等。

  4.1.7防洪抗旱非工程措施

  进一步完善以防汛抗旱监测预警系统建设、防汛抗旱应急能力建设、洪水预报调度及资源化利用等为主要内容的防洪抗旱非工程体系。

  防汛抗旱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研制开发长江、滁河、石臼湖和固城湖等水系的洪水预报数学模型、防洪风险模型;完善小流域暴雨洪水预报数学模型,提高突发局地性洪水预测能力;完善水雨情、工情、灾情实时监测传输等决策支持系统,初步建成重点工程远程调度和视频系统,同时拓展水资源管理、采砂管理功能,实现防汛指挥系统的综合化和现代化。按照保证流域防洪安全和社会化减灾的要求,优化调度滁河蒿子圩蓄滞洪区。

  防汛抗旱应急能力建设:针对全球气候变化影响加剧,突发灾害性天气增多的问题,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管理,健全应急抢险物资储备体系,建立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提高防汛抢险专业化、现代化水平,增强防汛机动抢险能力和应急管理能力。

  4.2水资源管理

  4.2.1水资源供给配置

  开展水资源测量、科学考察和综合评价,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对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进行总体部署。根据水资源承载能力及跨境水量分配方案,按照许可水量不能超过可利用水资源量的原则,确定我市“取用水总量控制红线”,科学确定水资源配置方案和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以及节约和保护规划,并落实到取用水日常管理中。根据水系规划,合理安排江河湖库之间的引排系统,在调水的同时,强化水量水质联合调度。合理配置水资源,保障江河湖库湿地生态用水需水,维持河流合理流量,维护湖泊、水库和地下水的合理水位。

  4.2.2节水型社会建设

  根据国家节能减排和全面推广节水型社会的总体要求,依据新修订的江苏省用水定额和省政府批复的《南京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深入开展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努力提高用水效率,遏制用水浪费。根据不同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结合我市水资源的中长期供求计划和用水水平,会同发展计划主管部门制定本地区节约用水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并逐级分解到部门、单位、企业。继续推广节水技术,督促用水户开展日常水平衡测试工作,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建设节水技改示范项目70个,创建企业、灌区、单位、小区、学校等各类节水载体50个。加强节水宣传教育,制定节水激励措施,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

  4.2.3涉水资源管理

  严格管理水资源,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行政监督检查和水资源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费、水利工程水费的征收,研究出台超定额累进加价的标准及实施管理办法,开展节水奖励政策方面的研究和制订工作。推广用水者协会,鼓励农民参与水量分配、水价制定等决策。

  提高水资源管理信息化水平,建设完善水资源管理信息化系统,水资源监控、调度、统计、审批等职能实现统一。全面提高水资源监测能力,建立水质水量统一监测的现代化水资源监测网络,提高监测断面分布密度,在重点敏感水域实现远程自动连续监控,建立突发性水污染事故的动态监控系统。

  4.3水环境保护

  4.3.1水功能区管理 

  根据水功能区的现状水质和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水质目标,计算确定全市所有水功能区的水环境承载能力,核定全市及各水功能区的纳污总量,划定全市和各水功能区的允许排污总量,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

  加大入河排污口设置监督检查,严格控制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水域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4.3.2水源地保护

  根据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和其他重要水源地保护要求,通过清理整治污染源、清淤扩容、种植水生涵养林、建立人工护栏、布设动态监测系统等综合措施,进行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完成饮用水源地保护试点工程。制定饮用水源地应急预案,开展金牛山水库、石臼湖城市备用水源地研究并组织实施。

  4.3.3水土保持

  根据《水土保持法》,修订出台《南京市水土保持办法》;推进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加强水土流失监测,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严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认真实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加大生态修复力度,治理丘陵山区水土流失面积200平方千米。
制定水生态修复试点工作计划,结合实际,通过河道综合治理、人工湿地建设、生态景观建设、引水换水等措施,维护水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建设水生态修复试点工程。

  4.4农田水利

  紧紧围绕现代农业“1115”工程和新农村建设,强化农田水利建设,着力为100万亩高标准粮田提供优质灌排服务,为100万亩高效养殖畅通水系、改善水质,为100万亩经济林果强化水源保障,为50万亩标准化菜地配备高效节水灌溉体系,并为郊县整体生态品质的逐步提升努力改善水土环境。主要突出两大重点:一是通过整合各类项目资源,连片推进,建设农田水利重点片区,夯实现代农业发展的水利基础;二是继续实施农村河道河塘疏浚整治,改善村庄水环境,促进郊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4.4.1农业“1115”工程水利重点片区建设

  农田水利建设重点片区建设主要通过整合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小流域治理、节水灌溉示范项目、蓄水塘坝扩容、泵站更新改造、河道疏浚等水利项目资源,并与区域内高标准农田建设、现代农业、设施农业建设等有机整合,整体提升片区内农田水利保障现代农业发展的能力。全市重点打造高淳县淳东灌区片、溧水县湫湖灌区片、环山河水库群灌溉片、江宁区横溪河灌区片等4个丘陵山区重点片区以及高淳县永胜圩、永联圩,江宁区周岗圩、东阳圩,六合区新集圩、东沟圩、龙袍圩,浦口区七联圩、张圩等9个圩区治理重点片区。

  主要建设内容:重点实施6个大中型灌区改造,9个圩区治理,5个节水灌溉项目及灌排能力提升、成片农田水利配套等工程,受益农田面积约150万亩。

  4.4.2农村河道河塘疏浚

  按照全市农村河道河塘疏浚规划,继续开展农村河道河塘疏浚整治工程,进一步沟通水系,改善水质,恢复和提高农村河网水系引排调蓄能力,增强农田抗御旱涝灾害能力,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用水条件和农村水环境面貌。至2012年,完成全市2011-2012年农村河道疏浚整治规划建设内容,疏浚清淤土方总量5715万m3,其中:疏浚县级河道5条,总长34.4km;疏浚乡级河道510条,总长998.2km;村级河道、村庄河塘4323座。2013年开始,启动农村河道轮浚工作,逐步建立健全轮浚制度,不断巩固整治成果。

  积极开展村庄水环境治理,紧密结合生态县建设、新农村建设,通过清除河塘淤泥、沟通水系、调活水流、清洁水源,并与村庄绿化、村庄道路建设、垃圾收集、排污系统建设等其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内容有机整合,着力打造出一批具有鲜明水环境特色的典型示范村。

  4.5水利建设管理

  完善项目法人管理体制机制,探索新形势下我市项目建设的组织方式,对项目法人代表和主要工作人员进行质量安全管理、投资管理、进度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升项目建设单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
创新和完善招标投标监管方法,继续采用抽签方式并试行“暗标”的招标投标方式,探索利用现代信息科技技术,提高评标技术手段,促进全市水利建设市场公平公正和竞争有序。

  进一步规范质量安全管理行为,强化质量与安全责任制,按照分类分级监管模式,健全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培育县级质量、安全监督人员,提高监督管理能力和水平。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开展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施工现场标准化工作,确保不发生较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着力创建文明、优质、安全工程。加强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提高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管理能力。

  加强建设过程中的合同管理,增强合同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共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顺利建设。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对参建单位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建立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体系。

  通过努力研究、探索和实践,进一步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健全政府监督组织体系和监督机制,培育与“十二五”水利工程建设任务相适应的工程承包市场和市场服务体系,建成一个市场规范、建设有序、制度完善、监督到位的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市场。

  4.6水利工程管理

  制定近期和远期水利工程管理规划,明确工程管理发展方向和目标,落实保障资金,引进或培养技术人才。对所属的河道、水库、闸站管理和水利旅游资源进行规划和建设,形成管理典型,通过由点及面,全面提升水利工程管理水平。
进一步加强江河湖库管理,完善水利工程管理法规体系,加大宣传贯彻力度,加强行业指导,全面推行水利综合执法,严禁建设项目非法侵占江河湖库水域。贯彻分级管理职责,推进建立“河长制”,加强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绿化工程的营造、维护和管理;继续完善水库湖泊管理考核制度,积极开展湖泊管理与保护的宣传,提高全民湖泊保护意识;进一步完善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强化日常管护工作,推进堤坝白蚁防治工作。

  进一步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长效管护。按照统一管理和分级分类管理相结合、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全面落实区县、镇街、村各级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区县、镇街、村三级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网络,推进农民参与式管理,初步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农村灌排泵站、农村河道河塘、大中型灌区等工程为重点,推进农水工程管理责任、管护组织、管护人员和管护经费落实。

  深化水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洪水影响评价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涉水建设项目的服务与监管,强化水利规划对涉水活动的管理和约束作用,维护水利工程正常功能发挥。加强已审批建设项目的后续建管监督工作,明确涉河建设项目监管、专项验收、安全监测等资料的收集与归档要求;推进河道管理范围内涉水建设项目普查,研究建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

  进一步强化水利工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以水利工程管理信息化建设为基础,建立堤、库、闸、站等水利设施的遥测、遥控系统,对水利工程管理基本信息自动采集、传输、分析和汇总,实现水利工程管理规范化、自动化和数字化。以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达标创建和水利旅游风景区创建为抓手,健全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制度,继续推进水利工程管理的“常态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现代化”建设,重点加强市管长江、滁河、秦淮河、三汊河河口闸的管理标准化建设。

  进一步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大幅度提高工程管理经费,足额落实“两费”。对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经费给予补助,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水利工程管理模式。注重工程养护和维修,进一步加强对水利工程的检查与观测,完善检查通报制度,组织管理技术培训,提高日常管护水平;进一步规范维修养护经费管理,加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进一步加强采砂管理,保证防汛和通航安全。禁止经营性采砂,制定长江南京段工程性吹填实施办法;按《江苏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执法基地建设指导意见》,完成沿江二个禁采主基地、四个执法巡查基地和两个指定停泊点建设;加强禁采执法巡查和蹲点驻守,确保江面可控;加强对执法船艇、基地(停泊点)运行情况的实时监控,以科技手段促进管理工作的落实。

  4.7水利法治

  完善具有我市水利特色的水法规和政策体系,落实《南京市水利局水法规体系规划(2010-2020年)》明确的2015年中期目标,做好《南京市水库湖泊管理保护条例》、《南京市水土保持办法》(修订)、《南京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南京市水功能区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章的制定工作,重点做好水土资源保护与管理、水利工程保护与管理、涉水项目管理、农村饮水安全等方面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和贯彻落实。

  进一步加强水行政执法工作。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基本实现以人工巡查为基础,科技手段为中坚,集信息化、智能化于一体的执法巡查体系。强化执法执行力,达到发现及时、告知及时、控违及时、清除及时,确保把违章控制在萌芽状态。强化执法机制建设,营造内部执行高效、外部协调通畅的执法环境;以防汛责任为主线,充分发挥水利部门及其水管单位作用,健全完善既有分工、又相互配合的执法工作机制;以服务为主线,充分发挥涉水镇街村组等基层组织作用,健全完善横向协作和联系机制;以联合执法为抓手,积极争取其他执法组织的支持,创造共赢局面。

  4.8前期工作及水文基础工作

  4.8.1前期工作

  加强水利规划基础研究、规划编制、管理工作,规范规划作为水事活动基本依据的执行办法和手段。重点针对一些复杂、敏感、前瞻性的问题开展研究,探索出一个相对科学、合理及操作性强的解决方法,并作为今后规划的编制依据。加强规划的管理,根据国家及省要求,逐步开展水工程规划同意书制度。重点开展南京城市防洪规划修编,在流域和综合规划体系基础上编制市级重点河道规划,依据《水土保持法》,完善《南京市水土保持规划》。

  加强前期勘测设计工作的管理,推行项目勘测设计的招投标工作。紧跟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把握国家和省市投资重点和方向,做好项目储备。“十二五”期间,重点开展长江干堤防洪能力提升、秦淮河东河工程、新济洲、八卦洲河段整治、石臼湖控制枢纽、中型水闸除险加固、市级重点河道综合治理等项目前期工作,满足建设及项目储备的需要。

  完成南京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查清我市江河湖库基本情况,掌握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现状,摸清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了解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现状,建立我市基础水信息平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基础水信息支撑和保障。

  4.8.2水文基础工作

  紧紧围绕水利对水文工作的新要求,加快发展水文信息化,稳步推进水文现代化,逐步提高水文工作的社会服务能力。建设与完善信息监测系统、信息传输系统、预测预报及分析评价系统、信息技术服务系统和保障体系,初步形成现代水文监测、评价、管理、服务体系。主要工作任务:一是优化调整水文站网,增加4个城市水文站,1个城市水位站,2个雨量站,增设7个水量控制巡测断面,对市级河道流量开展巡测。二是加强水文观测设施改造,改造10个水位自记台,6个雨量观测场,重建4座观测站房。三是完善设备配套,配备一定数量的超声波多普勒测流仪、多参数现场测定仪及其它水位、雨量、水质遥测和巡测设备。
 
  5 保障措施

  完成南京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的任务繁重而艰巨,水利对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基础和保障作用,各级领导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切实加强对水利工作的领导,深入分析梳理水利建设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研究解决水利改革发展种的突出问题,着力抓好水利各项经费的落实,把水利改革发展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运用综合手段推动水利事业的发展,进一步改善人民生活环境,提高南京城市的整体形象,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5.1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深化依法行政

  用完善的法规体系和科学的规划体系指导依法行政工作。大力开展水利“六五”普法工作,提高全社会关注水、珍惜水、保护水的意识,营造良好水利法制氛围。完善权力阳光运行机制,深化政务信息公开,规范行政许可,运用法律手段管理涉水事务,提高水利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强化规划的指导引领、规范约束和统一管理作用,加强规划体系在时间、空间及层次上的衔接,推广执行涉水工程规划同意书制度,对涉水工程的建设进行统筹规划,禁止任何违规建设,维护规划权威性。
以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效能为重点,加强执法体系建设,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制度,加大执法力度,维护正常水事秩序。

  5.2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制度创新

  推进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对城乡防洪排涝、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和水环境治理等实行统筹规划。建立事权清晰、分工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水资源工作机制,加强涉水事务的统一管理,推进区县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进一步完善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

  继续深化水管体制改革,探索水利工程产权制度。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管理科学、经营规范的水管单位运行机制,积极推进“管养分离”,培育养护市场,同时积极争取各项财政性经费足额到位,按照分步实施的既定目标,逐年增加财政经费,确保各项管理经费到位。建立各级政府明确的水利建设及防洪安全责任分工制度,按属地分级明确管理权限和权益,实行防汛抗旱、饮水安全保障、水资源管理、水库安全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在组织协调机制上要建立长期稳定的区域团结治水局面、防洪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和紧急情况应变措施。
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镇街机构改革的意见,理顺水利站管理体制,落实“水利站的人、财、物由区县水利部门统一管理,经费支出由财政统一安排”的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镇街水利站的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水利科技推广等公益性职能,核定人员编制,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积极推进农田水利工程管理机制改革,引导农民参与管理。

  5.3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提升行业能力

  以现代化、信息化为先导,以高素质人才队伍为基础,坚持科技创新、观念创新,提升水利行业自身能力。

  加强水利队伍建设,优化人才成长的环境,提升人才总量,改善人才结构,培养适应水利新形势需要的复合型多能力人才,重点加强对“青年人才、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新领域人才、水文化人才”五类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知识水平和能力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加速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水利人才队伍。通过完善人才评价、流动、激励机制,鼓励广大科技人员服务于水利改革发展第一线,鼓励广大水利员工弘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

  推进水利科技创新,以信息化建设为先导,加速高新技术对传统水利的改造升级,在防汛抗旱和水资源优化调度决策支持系统开发应用重点突破;以节水技术和水资源保护为重点,为实现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提供技术支持;大力推广应用先进成熟技术,加快科技成果推广和向生产力转化;建立水利科技专项资金,增加科技推广应用投入。

  5.4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稳定增加水利投入

  按照水利项目类型及投资分担原则,经估算,“十二五”计划总投资131.6亿元,其中:水安全工程(防洪除涝工程)90.1亿元,占总投资的68.5%;水资源管理0.9亿元,占总投资的0.7%;水环境保护工程3.0亿元,占总投资的2.3%;农村水利(农业“1115”配套水利工程)16.4亿元,占总投资的12.5%;工程管理17亿元,占总投资的12.9%;水利科技与法治3.4亿元,占总投资的2.6%;水利前期工作0.8亿元,占总投资的0.5%。总投资中拟申请中央及省级补助33.8亿元,占总投资的25.7%;市级负担65.2亿元,占总投资的49.5%;区县(含企业)自筹32.6亿元,占总投资的24.8%。

  “十二五”水利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需要稳定的水利投入增长机制。一是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与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落实已有的各项水利投入政策,从土地出让金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安排不少于15%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建设;继续征收防洪保安资金、水资源费等,建立水利建设基金;保证各级政府可用财力的2-4%用于水利建设,并逐步达到4%。公共财政主要用于防洪排涝、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农田水利等公益性项目。二是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选择有市场吸引力的经营性项目和部分准公益性项目推向市场,组建市级水利投融资公司,制定扶持公司发展的政策,结合水利工程建设,充分利用河道等水利工程周边土地资源,确定适合开发的项目,保证投融资公司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拓宽水利融资渠道。三是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按照多筹多补、多干多补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现代农业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等主体积极投入农田水利建设,充分调动社会多方力量兴修农田水利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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