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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人事统计指标解释
[发布日期: 2007-04-23 ]  本文已被浏览过 1709

  一、总 类

  1、 政治情况的统计有哪些?

  (1)共产党员:指参加中国共产党的党员、预备党员。共产党员同时是共青团员或民主党派的,只统计“共产党员”一项。

  (2)预备党员:指已取得党籍,预备(延长预备)期未满及预备(延长预备)期满而尚未办理转正手续的党员。预备党员列入共产党员项统计。

  (3)民主党派:指参加我国各民主党派,即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的成员。

  (4)入党时间:指填报取得党籍的时间。重新入党的党员按重新入党的时间统计。

  (5)“台湾省籍党员”不包括籍贯为福建省金门、马祖的党员。

  2、 学历如何统计?

  学历,指一个人在教育机构中接受科学、文化知识训练的学习经历,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力的学校及其他机构所颁发的毕业学历证书为凭证。

  学历,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2]4号)和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组厅字[2002]9号)进行清理后认定的学历统计。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学历的更改或认定,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学历统计,按所受教育的最高学历统计。

  凡在国家各类非正规学校学习的,都应有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有关部门、单位出据的学历证明作为学历统计的依据。具有学籍、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的大中专结业生,在学历上与同届毕业生一样具有同等“学历”。

  “研究生”是指在研究生院以及大学、学院研究生班毕业的。

  “大学本科、专科”是指在大学、学院、专科学校和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高等院校的夜大学、业余进修学院、函授大学和电视大学毕业的。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的,按“大学本科”统计,取得专科学历的,按“大学专科”统计。取得大学本科或专科双学历的,学历仍填报在“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栏。高等学校1970年至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按“大学专科”统计。

  “中专”是指在各类中等专业技术学校、中等师范学校以及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业余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的。

  “高中”指普通高中,包括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毕业的。

  “初中及以下”包括未受正规学校教育无学历的。

  “文盲”是指不识字或识字不足1500个,不能阅读通俗书报,不能写便条及运算能力达不到教育部门规定的扫盲标准的人员。“文盲”列“初中及以下”栏统计。

  中央党校函授班的大专、本科、研究生的学历教育,以实际取得的学历情况进行学历统计。

  肄业生的统计:具有学籍但未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的肄业生(被开除学籍者除外),按下一层次统计。如,研究生肄业统计为“大学本科”,大学本科肄业统计为“大学专科”,以此类推。

  下列情况不应作为“学历”统计的依据,仍按原学历统计:⑴非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认可的部门、单位发给的“学历证明”、“学历证书”的;⑵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不脱产的夜校、业余学校、函授以及中等专业学校学习未毕业的;⑶各非学历教育的单科“专业证书”或“结业证书”的。如参加有关部门或学校举办的“研究生班”学习,未取得学历证书,不作“研究生”学历统计。“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属于非学历教育,仍按原有学历统计。

  学位不等同于学历,在职学习获得学位证书而未取得学历证书者仍填报原有学历,或学位与学历“不匹配”的,按原学历统计(如具有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学历仍统计为“大学本科”)。

  3、 什么是博士、硕士?

  博士、硕士,指教育机构根据学生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而授予的学位称号,以经国家学位管理部门批准,具有学位颁发权力的机构所颁发的博士、硕士学位证书为凭证。

  学位的统计,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2)4号)和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组厅字(2002)9号)进行清理后认定的学位统计。

  有两个及以上学位的,按取得的最高学位统计;取得两个及以上同等学位的,仍填报在对应的同等学位栏。

  各种荣誉学位,不作为学位统计的依据。

  4、 年龄如何统计?

  年龄按周岁统计,即统计截止日期时的实足年龄,用公历年减去出生年。

  如1954年12月出生的人员,在 2004年12月31日 统计时计算为50周岁;而1955年1月出生的人员,则计算为49岁。

  5、 什么是少数民族?

  少数民族,指汉族以外的我国55个民族。即:蒙古族、回族、藏族、维吾尔族、苗族、彝族、壮族、布依族、朝鲜族、满族、侗族、瑶族、白族、土家族、哈尼族、哈萨克族、傣族、黎族、傈僳族、佤族、畲族、高山族、拉祜族、水族、东乡族、纳西族、景颇族、柯尔克孜族、土族、达斡尔族、亻么佬族、羌族、布朗族、撒拉族、毛南族、仡佬族、锡伯族、阿昌族、普米族、塔吉克族、怒族、乌孜别克族、俄罗斯族、鄂温克族、德昂族、保安族、裕固族、京族、塔塔尔族、独龙族、鄂伦春族、赫哲族、门巴族、珞巴族、基诺族。其他未识别的民族以及外国人加入中国籍的,暂纳入少数民族统计。

  6、 事业、企业单位分为哪些行业?

  依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标准,把事业、企业单位划分为20类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与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与娱乐业,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国际组织。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是对全社会经济活动进行的标准分类,适用于在统计、计划、财政、税收、工商行政管理等宏观管理和部门管理中,对经济活动划分行业分类,也适用于社会经济研究和微观管理中对经济活动的观察。

  在划分国民经济行业时,一个单位的行业性质是根据该单位做从事的经济活动做决定的。如果一个单位从事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则按主要活动确定行业。避免与部门分类相混淆。

  7、 农、林、牧、渔业包括哪些?

  (1)农业,指对各种农作物的种植活动。包括谷物和其他作物的种植(含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烟草、其他作物的种植,不含轧棉花、烟草企业进行的烟叶复烤、野生林产品的采集、中药材的种植),蔬菜、园艺作物的种植(不含用作水果的瓜果类种植、树木幼苗的培育和种植、城市草坪的种植),水果、坚果、饮料和香料作物的种植(不含采集和加工),中药材的种植(指主要用于中药配制以及中成药加工的药材作物的种植。不含用于杀虫和杀菌目的的植物的种植)。常年从事农业种植业、畜牧业为主,兼营其他农业的,仍列入有关的种植业、畜牧业,不列入本类。乡、镇企业和农村个体工业中,凡符合工业生产条件的应列入有关工业行业,不列入其他农业;不够工业生产条件的,列入本类。

  (2)林业,包括林木的培育和种植(育种和育苗、造林、林木的抚育和管理),木材和竹材的采运(指对林木和竹木的采伐,并将其运出山场至储木场的生产活动,不含独立的木材竹材运输、木材竹材的加工),林产品的采集(指在天然森林和人工林地进行的各种林木产品和其他野生植物的采集活动,不含咖啡、可可等饮料作物的采集)。不包括列入国家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保护和管理,城市树木、草坪的种植和管理。

  (3)畜牧业,指为了获得各种畜禽产品而从事的动物饲养活动。包括牲畜的饲养(指对牛、羊、马、驴、骡、骆驼等主要牲畜的饲养),猪的饲养,家禽的饲养(不包括鸟类及山鸡、孔雀等其他珍禽的饲养),狩猎和捕捉动物(不包括专门供运动和休闲的动物捕捉等有关的活动),其他畜牧业。

  (4)渔业,包括海洋渔业(海水养殖、海洋捕捞)、内陆渔业(内陆养殖、内陆捕捞)。不包括专门供体育运动和休闲的钓鱼等有关活动、水产品的加工。

  (5)农、林、牧、渔服务业,指对农、林、牧、渔生产活动进行的各种支持性服务活动。但不包括各种科学技术和专业技术服务活动。包括农业服务业(灌溉服务、农产品初加工服务、其他农业服务),林业服务业,畜牧服务业(兽医服务、其他畜牧服务),渔业服务业。

  9、 建筑业包括哪些?

  不包括建设工程的筹建机构。包括:

  (1)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

  (2)建筑安装业。

  (3)建筑装饰业。

  (4)其他建筑业,包括工程准备、提供施工设备服务、其他未列明的建筑活动。

  1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包括哪些?

  包括:(1)铁路运输业,指铁路客运、货运及相关的调度、信号、机车、车辆、检修、公务等活动。不包括:不从事具体运营活动,具有法人资格的铁路局(集团公司)、分局(总公司)的总部等(列企业管理机构);铁路系统所属的机车、车辆及信号通信设备的制造、修理厂(公司)建筑工程公司、商店、学校、科研所、医院等,分别列入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教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的相关类别。

  (2)道路运输业。

  (3)城市公共交通业,包括公共电汽车客运,轨道交通(地铁交通、轻轨交通、有轨电车交通、各种索道、缆车的经营管理活动),出租车客运,城市轮渡,其他城市公共交通。

  (4)水上运输业。

  (5)航空运输业。不包括机场内相对独立的各服务机构。

  (6)管道运输业,指通过管道对气体、液体等的运输。包括原油、成品油、天然气、水等的运输。不包括向用户提供天然气、煤气、热气和水的服务。

  (7)装卸运输及其他运输服务业。

  (8)仓储业,指专门从事货物仓储、货物运输中转仓储,以及以仓储为主的物流陪送活动。不包括与港口、码头、机场、货运火车站、停车场一体的货场。

  (9)邮政业。

  11、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包括哪些?

  (1)研究与试验发展,包括自然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农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社会人文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

  (2)专业技术服务业,包括气象服务,地震服务,海洋服务,测绘服务,技术检测,环境监测,工程技术与规划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勘察设计、规划管理等)。

  (3)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包括技术推广服务,科技中介服务等。

  (4)地质勘查业,包括矿产地质勘查(能源矿产地质勘查、固体矿产地质勘查等),基础地质勘查,地质勘查技术服务。

  1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包括哪些?

  (1)水利管理业,包括防洪管理,水资源管理(水库管理,调水、引水管理等)其他水利管理。不包括农业灌溉管理和水政监察活动。

  (2)环境管理业,包括自然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等),环境治理(城市市容管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污染治理,危险废物治理等)。

  (3)公共设施管理业,包括市政公共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游览景区管理(风景名胜区管理,公园管理等)。

  13、 如何划分机关、事业、企业单位?

  按照国家统计局、人事部、劳动部、国家计委《关于在劳动计划和统计中划分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暂行规定》[国统字(1990)304号]文件规定,机关、事业、企业划分应以单位的职能和工作性质加以确定。

  (1)机关,指具有代表国家权力和行使国家行政、检察、审判职能,组织协调社会政治、经济、科学等活动职能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机关所属的事业、企业单位,不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归入其所属的行政单位统计。

  (2)事业,指为生产和生活服务以及为提高人民科学文化水平和素质服务的单位。

  (3)企业,指从事商品生产、流通、经营和服务性经济活动,以盈利为目的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单位。

  14、 如何计算统计单位的个数?

  一个独立核算单位即一个统计单位,报告期末(指数字截止时间)所有独立核算单位个数的总和即为统计单位总数。

  我国的统计单位分为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两类。

  统计单位与填报单位是有区别的。统计单位是具体填报的独立核算单位,而填报单位则是负责汇总、上报报表的单位。如省教育厅是一个填报单位,而其所属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都是统计单位。但有时二者又是一致的,如上述省教育厅机关本身就是一个统计单位,其所属某大学既是一个统计单位,又是一个填报单位。

  15、 经济类型有哪几种?

  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经济类型划分的暂行规定》[国统字(1992)344号]文件规定,依据所有制的性质和组织活动形式,将经济类型划分为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营经济,个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港、澳、台投资经济(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独资企业),其他经济。

  行政、事业单位参照企业单位划分经济类型的标准填写。

  16、 法人单位应具备的三个条件是什么?

  法人单位即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法人还可分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居委会和村委会)。

  17、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包括哪些?

  (1)国家机关,包括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和各级行政机关。即各级人大常委会及其所属办事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法院和检察院,以及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的权力机构和行政办事机构。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也包括在此类。

  (2)政党机关,包括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和所属办事机构、各民主党派各级机关办事机构和各级政治协商会议。

  (3)社会团体,包括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残联、工商联及各类协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福利会、中国保护儿童委员会,各类学术团体和宗教团体等。

  18、 事业单位分哪三种类型?

  (1)一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指国家重点扶持、以社会效益为主、基本不具有创收能力、经费自给率原则上在30%以下、财政支持强度大的事业单位,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为70%,活的部分为30%。

  (2)二类事业单位(差额拨款):指以社会效益为主、具有一定创收能力、经费自给率为30—70%、财政支持强度较大的事业单位,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为60%,活的部分为40%。

  (3)三类事业单位(自收自支):指主要面向市场、创收能力强、经费自给率在70%以上、财政基本不负担的事业单位。

  另,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指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实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19、 什么是公有经济(企业)?

  公有经济,指资产归国家或公民集体全部所有或控制的各类企业。分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

  不论为何种组织类型的企业,只要是由国家或公民集体经济控制(包括国有或集体经济绝对控股和国有或集体经济相对控股),均为公有经济企业。

  20、 什么是国有(经济)企业?

  国有经济,指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的一种经济类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理》登记注册的非公有制的经济组织)。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国有资产投资举办的企业,也包括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或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性质的活动的社会团体,以及上述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举办的企业。

  对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由个人承包、租赁的国有企业,只能视为企业经营方式的变化,而不是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的变化,因此,这类企业的经济类型仍按原有所有制性质填报。

  21、 什么是提前退休?

  提前退休,也可称自愿退休。《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国家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提出要求,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⑴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⑵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⑶其他特殊原因提前退休的,如病休等。

  提前退休人员纳入退休人员统计。

  22、 什么是提前离岗退养?

  提前离岗退养,指各级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机构改革期间,根据各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文件确定的年龄杠子,经任免机关批准,提前离职休养,列入退休人员管理,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再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制度。如省级机关在2000年度机构改革人员分流方案中规定,处及处级以下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提前离岗退养的条件为:2000年底前,男性年满57周岁,即 1943年12月31日前 出生;女性年满52周岁,即 1948年12月31日前 出生的。以上应视各省(市、区)的具体情况而定。

  提前离岗退养人员暂纳入退休人员统计。

  23、 什么是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指在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人员。

  在干部统计中,从业人员包括长期用工(即正式职工,不含已下岗、提前退养、内退人员)和短期用工(即合同期为一年以下的临时用工)两部分。对合同期定在 十二月二十日前 结束,但已发给十二月份工资的用工,作为长期用工统计在“职工总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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