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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节水四:雨水利用的法规支持和管理要求
[发布日期: 2007-12-29 ]  本文已被浏览过 1016

     由于已具有完善的雨水利用技术,德国通过各种市场管理手段鼓励用户推广采用。例如,若用户实施了雨水利用技术,国家将不再对用户征收雨水排放费,而雨水排放费与污水排放费用一样高,通常为自来水费的1.5倍左右。因德国多年平均降水量达800mm,因此,对多为独门独户的德国家庭可节省一笔可观的费用。
从法规方面而言,德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要求新建或改建开发区,开发后的径流量不得高于开发前的径流量,迫使开发商必须采用雨水利用措施。
     德国是一个水资源较为充沛的国家,多年平均降水量为800mm,且年内和年际间分配均匀,不存在缺水的问题,但却能大规模地推广雨水利用技术。究其原因,一方面是通过经济手段,征收高额雨水排放费用,使用户从经济的方面考虑采取雨水利用措施;另一方面是应用法规的形式规定了对新建或改建开发区,必须采取雨水利用措施方能进行项目立项。这既有利于环境改善,又可减轻雨水径流对污水处理厂的压力。同时德国雨水利用技术工程的设计,不仅考虑了资源利用方面的因素,还将资源利用与城市景观和环境改善融为一体,因此,使雨水利用技术更具生命力。

(编自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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