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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节水政策之十一:水嘴节水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发布日期: 2008-03-12 ]  本文已被浏览过 1181
                                                    2005年04月01日颁布 2005年04月01日实施
1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安装在建筑设施内冷热供水管路上,供水压力不大于0.6MPa,介质温度不大于90℃条件下使用的水嘴(水龙头),。
  本规则不适用铸铁式螺旋升降水嘴。
2 认证模式
  产品检验 + 初始工厂审查 + 获证后监督。
3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3.1 认证申请
3.1.1
申请条件
  申请认证前3个月内,产品出厂检验合格率100%。
3.1.2认证单元划分
  原则上以制造商明示的产品型号申请认证,一个型号视为一个认证单元。同一制造商、同一型号产品,但生产场地不同时,应作为不同的认证单元。
3.1.3 受控部件/材料
  陶瓷片密封水嘴受控部件/材料是阀芯;
  非接触式水嘴受控部件/材料是电磁阀或电动机。
3.1.4 申请文件
  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书,并按申请书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和文件。填写《受控部件/材料备案清单》(附件1)。
3.1.5 受理
  认证中心收到申请方认证申请资料后,对基本符合要求的,向申请方下发受理认证申请通知书,并签订认证合同书;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通知申请方及时补充或修改。
3.2 产品检验
3.3.1 产品要求
3.3.1.1 抽样要求
  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市场)随机抽取,并由申请方负责按中心要求将样品送至指定的地点。
3.3.1.2抽样数量
  每种型号抽取3只样品,抽样基数不应小于50只(在生产线和市场抽样除外)。
3.3.1.3 检验样品及相关资料的处置
  检验样品和相关资料,检验工作完成后由申请方以适当方式处置。
3.2.2 检验依据
  CJ 164-2002 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
  CSC/T 35.1-2005 水嘴节水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第1部分 通用水嘴
  CSC/T 35.2-2005 水嘴节水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第2部分 陶瓷片密封水嘴
  CSC/T 35.3-2005 水嘴节水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第3部分 非接触式水嘴
  CSC/T 35.4-2005 水嘴节水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第4部分 延时自闭水嘴
3.2.3 检验项目和方法
  产品检测项目为CSC/T 35.1~4标准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
  产品检验方法为CSC/T 35.1~4标准规定的和/或引用的检测方法和/或标准进行检测。
3.2.4 判定
  样品检验结果符合3.2.3规定的要求,则判定该型号的产品符合节水产品要求。否则,判定该型号的产品不符合节水产品要求。
3.2.5 受控部件/材料管理要求
3.2.5.1 初次认证产品如选配多个受控部件/材料时,中心原则上只指定一种匹配进行样品检验,其它受控零部件/材料进行备案管理,并由申请方提交包含3.2.3中规定检验项目的检验报告。
3.2.5.2 为确保获证产品能够持续符合节水产品要求,凡备案清单所述内容发生变化时,申请方应向中心申请备案;凡中心要求提供相关证据的,申请方应按中心要求提供相关证据。
3.2.5.3 使用获得中心认证的受控零部件/材料,寿命项目免于检验。
3.3 初始工厂检查
3.3.1 检查内容、范围和原则
  工厂检查内容为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应按CCEC/T03进行。
  工厂检查范围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的所有生产场地。
  工厂检查的基本原则是:以产品关键性能为核心、以开发/设计—采购—生产和进货检验—过程检验—最终检验为两条基本检查路线、突出关键/特殊生产过程和关键检验环节、对影响产品关键性能的关键部件和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并对申请产品一致性、工厂的试验室条件以及资源配置情况进行现场确认。
3.3.2 检查结论
  工厂检查符合要求或出现轻微不合格项时,检查结论为建议给予认证注册资格,轻微不合格项应当在1个月内采取纠正措施。
  工厂检查出现严重不合格项时,检查结论为建议推迟给予认证注册资格或不推荐给予认证注册资格。当检查结论为建议推迟给予认证注册资格时,申请方应制定整改计划并实施整改,整改期不超过3个月,且全部整改均已完成后,向中心提出再次检查申请,逾期不作申请及再次检查仍不符合要求的,则申请方不能获得产品认证资格。
3.3.3 初始工厂检查时间
一般情况下,在产品检验合格后,再进行初次工厂检查。根据需要,产品检验和工厂检查也可以同时进行。
根据工厂的生产规模以及所申请认证产品的数量和产品的复杂程度,确定检查人日数。
3.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3.4.1 评价与批准
中心负责组织对产品检验、工厂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由中心向申请方颁发节水产品认证证书,并与认证申请方签订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协议书,办理标志使用、认证公告等事宜。
3.4.2 认证时限
认证时限是指自受理认证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时止,实际发生的工作日,包括产品检验时间、工厂检查后提交报告时间、认证结论评定和批准时间以及证书的制作时间。
产品检验时间一般为45个工作日,从收到样品和检验费用起计算(因检验项目不合格,申请方进行整改和复试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并从收到样品和检验费用起计算)。
工厂检查后递交报告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检查组完成现场检查、或收到工厂递交的符合要求的不合格项纠正措施报告之日起计算。
认证结论评定、批准时间以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3.5 获证后监督
3.5.1 监督频次
一般情况下,获证6个月后即可以安排年度监督,每次年度监督的间隔时间不超过12个月,在初次审核至复评之间应确保三次监督审核。若发生以下情况可增加监督频次:
1) 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查实为证书持有者责任的;
2) 中心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相关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3) 有足够信息表明生产制造商、生产厂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一致性时。
4) 国家临时抽查时。
如因故不能如期进行监督审核时,工厂须向中心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否则暂停认证证书的使用。
3.5.2 监督内容
获证后监督包括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监督检查及获证产品的抽样检验。
3.5.2.1 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监督检查
根据CCEC/T03,对工厂进行监督检查。每次监督检查的项目可以进行选择。
监督检查时间一般为初次检查人日数的三分之一,但不少于2个检查人日数。
证书有效期满,按CCEC/T03的规定对工厂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或称复评)。每4年为一个全面检查周期。
当证书持有者产品质量保证能力出现严重不合格项,监督检查结论为推迟确认时,自确认检查结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心将收回全部产品认证证书,证书持有者应制定整改计划并实施整改,整改期为3至6个月,且全部整改均已完成后,向中心提出再次监督检查申请。监督检查结论为不推荐确认时,在5个工作日内,中心将收回全部产品认证证书,予以撤消,并停止证书持有者认证资格。
3.5.2.2 产品的监督检验
对获证产品,中心每年进行一次产品抽样检验,具体抽检方案按认证中心年度计划进行。
监督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产品型号,自确认产品不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要求证书持有者将该型号产品认证证书送交中心。证书持有者应制定整改计划并实施整改,在3个月内且全部整改均已完成后,向中心提出再次监督检验申请。中心重新制定抽样方案,如果样品检验结果仍不符合节水产品认证要求,则判定证书持有者所有获证型号不符合节水产品认证要求。
3.5.3 结果评价
3.5.3.1监督检查和监督检验合格后,可以继续保持证书持有者的认证资格,允许使用认证标志。监督发现的不合格项应在限期内进行整改。逾期将取消认证资格,停止使用认证标志,并对外公告。
3.5.3.2 不能按规定要求接受监督检查和检验的证书持有者,中心将收回该证书持有者全部认证证书。
3.5.4 生产状况确认
证书持有者在发生下述情况时,应在2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中心:
1) 证书持有者搬迁,通信地址变更;
2) 法人、总经理(厂长)变更;
3) 重大设计、工艺更改;
4) 生产线增加或变更;
5) 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6)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改版。
年度监督实施过程中应确认申请方的生产状况的变化情况。
3.6 复评
3.6.1复评时间
一般情况下,获证组织在认证证书有效期截止之日前三个月提交复评申请,若发生下列情况时,需提前复评:
a) 获证组织的组织机构重大变化、体制变化、认证依据的标准变化等;
b) 隐匿重大投诉未报告CSC;
c) 对CSC受理投诉进行分析或其他信息表明获证组织不能满足认证要求;
d) 体系运行失效或暂停使用认证证书后提出恢复的;
e) 其他需复评的情况。
3.6.2复评内容
复评包括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检查、新申请和获证产品的产品检验。
3.6.2.1 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按本实施规则3.4执行。
3.6.2.2产品检验
新申请型号的产品检验按本实施规则3.2执行,获证产品的监督检验按本实施规则3.5.2.2执行。
3.6.3结果评价
按本实施规则3.4执行。
4 认证范围的扩大与缩小
当证书持有者申请认证范围扩大或缩小时,中心将按《批准、保持、扩大、缩小、暂停、撤消和注销认证的条件和程序》的规定进行确认及处理。
4.1 认证范围的扩大
4.1.1 新型号的扩大认证
与获证产品产自同一生产场地、同一工艺的新型号产品申请认证时,应按正常程序提交认证申请书及相关资料。中心受理后,对申请产品进行抽样,申请方将样品送至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产品检验。一般情况下,不再进行现场的工厂检查,待年度监督时,对扩项产品一致性进行重点核查。
4.1.2 新生产场地的扩大认证
当获证产品增加一个新的生产场地时,应按正常程序提交认证申请书及相关资料,中心受理后,对新生产场地按3.3要求进行初始工厂检查,新生产场地生产的已获证的产品型号一般不再抽样检验,如受控部件/材料与原备案清单不一致时,应按中心有关规定及3.2.5的规定进行备案。年度监督应对新场地生产的获证产品型号进行抽样检验,每年选择部分类型,证书有效期内抽样检验产品应覆盖新场地扩大认证时所有已获证的产品型号。
4.2 认证范围的缩小
认证证书持有者或中心根据获证产品的实际情况以及监督检查结果提出缩小认证范围的要求。
4.2.1 认证单元的缩小
中心撤消/注销并收回该认证单元认证证书,或更改(减少)同一张证书所覆盖的产品型号。
4.2.2 生产场地的缩小
中心撤消/注销并收回所有该生产场地生产的各认证单元认证证书。
5 认证证书
5.1 认证证书的保持
5.1.1 证书的有效性
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有效期4年,中心每年通过定期的监督确保认证证书的有效性,获得保持资格。未经年度有效性确认,则所持认证证书无效。
5.1.2 认证证书的变更
5.1.2.1 变更申请
获证后的产品,如果在产品原理、结构设计、生产工艺没有发生变动的前提下,其产品商标、名称、型号变更,或获证申请方名称、生产厂名、生产场地发生变更时,证书持有者应向中心提出变更申请。
5.1.2.2 变更批准及换发证书
中心根据《认证更改条件及程序》,对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对符合要求的,批准换发新的认证证书,新证书的编号、批准有效日期保持不变,并注明换证日期。
5.1.3 认证证书的延长
认证证书有效期截止日前3个月,证书持有者需继续持证的,可以申请延长使用认证证书,并向中心提交延证型号产品的检验报告,中心确认批准后,颁发新的认证证书。必要时中心可对申请延证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5.2 认证证书的暂停、撤消和注销
当证书持有者违反认证有关规定或认证产品达不到认证要求时,中心将按《批准、保持、扩大、缩小、暂停、撤消和注销认证的条件和程序》对认证证书作出相应的暂停、撤消和注销的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进行公告。
6 认证标志的使用
证书持有者必须遵守《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并应认真履行与中心签订的《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协议书》。
6.1 标志样式

6.2 标志使用
应在产品或产品包装和/或说明书上使用中心印制的或获证企业自行印刷的认证标志。
6.3 标志使用备案
标志使用的具体方案(具体部位、形式和必要的文字注解),申请方/证书持有者必须在使用之前,报中心审定,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
7 收费
认证收费由中心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收取。
8 引用公开文件
本规则引用下述公开文件: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CCEC/T03)
《批准、保持、扩大、缩小、暂停、撤销和注销认证的条件和程序》
《认证更改条件及程序》

陶瓷片密封水嘴受控部件/材料备案清单
(按产品型号填写)
产品型号:
一、受控部件/材料
规格/型号 装入方式 阀体连接螺纹 材料 开关角度 制造商(全称)
单控阀芯

规格/型号 阀芯外径 阀芯底座 固定方式 制造商(全称)
双控阀芯
二、样品描述
制造场所
铸造工艺
材质
电镀工艺
镀层成份
启闭控制部件数量
控制供水管路数量
用途
公称通径
其它要说明的情况:
三、提交材料
1、 产品外观照片1套 (贴在本页背面)
2、 内部结构图(贴在本页背面)
四、申请方声明
本组织保证该规格产品与中心最终确认的样品描述及受控部件/材料清单保持一致。产品获证后,如果受控部件/材料需进行变更(增加、替代),本组织将向中心提出变更申请,未经中心的认可,不会擅自变更使用,以确保该规格型号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始终符合节能产品认证要求。本组织保证该规格产品只配用经中心最终确认的上述受控部件/材料。
申请方:

公章:
日期:

非接触式水嘴受控部件/材料备案清单
(按产品型号填写)
产品型号:
一、受控部件/材料
规格/型号 制造商(全称) 其他
电磁阀/电动机
二、样品描述
制造场所
铸造工艺
材质
镀层成份
用途
控制方式
公称压力
公称通径
其它要说明的情况:
三、提交材料
3、 产品铭牌1套。(贴在本页背面)
4、 产品外观照片1套 (贴在本页背面)
5、 工作原理图1份(贴在本页背面)
6、 控制线路图1份 (贴在本页背面)
四、申请方声明
本组织保证该规格产品与中心最终确认的样品描述及受控部件/材料清单保持一致。产品获证后,如果受控部件/材料需进行变更(增加、替代),本组织将向中心提出变更申请,未经中心的认可,不会擅自变更使用,以确保该规格型号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始终符合节能产品认证要求。本组织保证该规格产品只配用经中心最终确认的上述受控部件/材料。
申请方:


公章:
日期:
其他水嘴备案清单
(按产品型号填写)
产品型号:
一、样品描述
制造场所
铸造工艺
阀体材料
电镀工艺
镀层成份
控制方式
密封件材料
启闭结构
用途
公称通径
延时自闭水嘴填写 一次给水时间 一次给水量
其它要说明的情况:



三、提交材料
1、 产品外观照片1套 (贴在本页背面)
2、 内部结构图(贴在本页背面)
四、申请方声明
本组织保证该规格产品与中心最终确认的样品描述及受控部件/材料清单保持一致。产品获证后,如果受控部件/材料需进行变更(增加、替代),本组织将向中心提出变更申请,未经中心的认可,不会擅自变更使用,以确保该规格型号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始终符合节能产品认证要求。本组织保证该规格产品只配用经中心最终确认的上述受控部件/材料。
申请方:


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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