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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南京水利建设市场体系的思考
[发布日期: 2008-12-1 ]  本文已被浏览过 681

    南京市的水利建设市场经历了一个从无形到有形、从无序到逐步规范的过程。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水利建设行为,切实推进水利建设市场健康发展,特别是在进入新的水利建设时期,水利局作为全市水行业主管部门,只有深切把握全市水利建设市场实际,找准从管理转变为服务的切入点,抓好市场准入制度的落实,才能更好地为水利建设管理服务,培育健康有序的水利建设市场,构建和谐的南京水利建设市场新体系。

    1市场准入制度的基本要求
    市场准入制度,是有关国家和政府准许公民和法人进入市场,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条件和程序规则的各种制度和规范的总称,是国家对市场进行干预的基本制度,它作为政府管理的第一环节,既是政府管理市场的起点,又是一系列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项基础性的、极为重要的经济法律制度。
    当前南京市水利建设市场与全市经济发展一样,面临着不断完善和全面规范的时期,建立水利市场准入制度的合理与否,对全市水利建设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准入制度的松紧程度直接影响着市场主体进入市场的成本和难易程度,影响着市场秩序和交易安全,影响着经济效率和活跃程度。从南京市水利建设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来看,建立水利建设市场准入制度,积极鼓励各类资源参与经济活动,参与行业市场经营活动,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注重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管,积极培育和规范市场主体,努力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的微观基础。
    2以市场公开为前提,构建南京水利建设市场体系
    公开是现代法制最重要的特点,公开的法律更加具有公信力,能够得到市场参与者的信任和遵守。
    市场准入资格既是对市场主体进入市场的约束,又是引导和鼓励市场主体进入市场确定性的表示。市场准入制度通过法律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宣布了国家对市场主体资格的态度,明确了禁止什么,限制什么和鼓励什么,使欲进入市场的主体能够对政府行为,甚至间接对其他市场主体的性质状况抱有一定确定的合理预期。相反,市场的不稳定性和人们心理的不安全感很大程度上来自人们对他人行为包括政府行为的不可预期。人生来具有追求自由、平等和安全的权利和欲望,人是不安分的动物,愿意和喜欢冒风险,因为所选择的任何行为其结果都将发生在未来,而不确定性是未来的本质,但安全感也是人不可缺少的,而对未来的合理预期能够带给人情绪上的平静和安全感,社会是人们在安全中不断挑战进步的。
    公开市场准入制度,不仅仅是制度内容的公开,更是程序的公开,市场准入的程序、结果、依据以及有关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权限都要公开,未经公开的,不得作为依据,建立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监督的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让市场主体能够平等地通过此程序获得市场主体资格,在市场上进行竞争。随意性的市场准入制度会损害政府的形象,滋生腐败。
    3以制度合法为基础,构建南京水利建设市场体系
    市场准入制度赋予政府重要的行政权力,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准入制度的立法和执法应当遵循国家的立法体制和依法行政的要求,而南京水利建设市场的准入制度也必须符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
    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设定市场准入制度,地方法规可以在不与上位法抵触的条件下制定关于本行政区域的市场准入制度,其他效力级别的法律都无权设定市场准入。因此,南京水利建设市场新体系的建立基础,就是制定符合国家和行业规范要求的市场准入规定。
    政府严格执行依法行政,没有法律依据,任何限制市场主体进入的行为都是非法的。与此相比,我国从传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许多本来有法律依据的“市场准入”将随着改革逐渐被取消和完善,但还有市场准入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依据,是行政部门任意设置的,这是人治行政的做法。当前,必须对全市水利行业的各项规范和制度进行全面梳理,符合国家现行规定和要求的,继续保留执行;对需要修改的,进行全面修改完善和补充;对不符合国家现行规定和要求的,一律废止。
    4以主体自律为关键,构建南京水利建设市场体系
    市场准入不一定能够弥补市场失灵,也不一定是不能为市场机制、行为监管替代的最佳方法。设定市场准入制度要符合经济规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监管者要加强研究论证,避免任意性,注重事中监管,尽量发挥市场机制本身的作用,充分利用市场主体、民间机构的自律和辅助监管作用。避免政府在市场准入问题上掌握过度的控制权同时又流于形式。在设立市场准入制度过程中,市场主体在参与市场过程中的自律是市场行为的关键。
    在全市水利建设过程中,凡是通过市场机制能够解决的,应当由市场机制去解决;通过市场机制难以解决,但通过公正、规范的中介组织、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应当通过中介组织和行业自律去解决;通过事中事后监督能更好地解决问题的,不采取市场准入的方式规制;对既有的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有关市场准入的规定,应当取消。概括起来就是“市场优先”、“自律优先”、“事后机制优先”的原则。
    竞争性行业的市场准入实行准则制,加强事中和事后的监管;不完全竞争领域实行核准制,加强资格审查和事中和事后监管;非竞争性领域实行审批制,全面重视全程的监管。
    5以效能提高为核心,构建南京水利建设市场体系
    由于市场准入制度是存在制度的成本的,这不仅包括立法成本、执法成本,还包括市场准入制度给市场主体行为带来的成本以及给社会造成的成本。所以,在制定南京水利建设市场准入制度和执行过程中,必须是经济的、高效的和便于操作的。
    从具体设立制度来看,除了考虑设立程序和条件准备外,还应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相关市场主体调查、了解企业资信所需的费用支出;(2)相关市场主体为防御债权难于保障的意外设置保护措施而作的特别支出;(3)市场管理主体——政府如实施设立制度下监管设立行为所作的管理成本。 
    合理划分和调整执行市场准入制度的部门的职责,简化程序,减少环节,加强和改善管理,提高效率,强化服务。各部门应当有明确的对外受理申请的“窗口”,方便申请人申请;涉及几个部门的,应当相互协调,合理化工作流程,便利当事人和部门的工作;市场准入制度的执行要严格遵守工作期限,提高工作效率。执行机构要努力为当事人提供便利的条件,尤其是利用现代化的网络环境对传统的工作程序进行改造,实现信息流的畅通和快捷。
    6以责任落实为目标,构建南京水利建设市场体系
    对市场准入制度进行合理的分解,明确规定执行的领导决策层、可行性考核层、实际执行层的职责和权限,形成一个权力合理分配、行使相互监督的管理体系,防止少数人权力过分集中又缺乏内部监督、搞暗箱操作的弊端。列宁说:借口集体领导而无人负责,是最危险的祸害。
    在赋予行政机关市场准入的行政权时,要规定其相应的责任。执行机关不但要对相对人的市场进入进行规制,还应当依法对市场主体动态的市场行为实施有效监督,并承担相应责任。行政机关不按规定的市场准入条件、程序行政,越权、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及对相对人不依法履行监督责任或者监督不力、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审批机关主管有关工作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立和谐的水利建设市场体系,完备的水利建设市场准入制度是关系到南京水利事业持续发展的大事,通过水利建设市场准入制度的建立也必将促进南京水利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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