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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水政监察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
[发布日期: 2008-10-21 ]  本文已被浏览过 1006

 

近几年来,我市水政监察队伍建设,从理顺执法机制、明确执法责任入手,结合管养分离改革,通过抓制度落实、抓人员培训、抓处罚力度,水事违法案件呈逐年减少趋势,水政执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人员不专、素质参差不齐、执法装备不足、强制执行难等问题依然是制约水政监察队伍建设和发展的瓶颈,是当前急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应从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认清水政监察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公平正义既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也是我们水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对水事违法案件查处不力,一方面会对公共安全和社会环境造成危害,另一方面也是对遵纪守法者极大的不公。加强水政监察队伍建设,依法打击水事违法活动,应提升到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加以认识。要认清加强水政监察队伍建设,是依法行政的基础。必须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水政监察队伍建设,着力解决人员断代、装备陈旧和经费不足等问题。以我市江砂禁采执法工作为例,从2002年开始,实行专门的管理机构、专职的执法队伍、专用的执法装备、专项的执法经费,使一度十分嚣张的盗采江砂现象得到了有效地遏制,促进了依法行政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要认清加强水政监察队伍建设,是依法履职的基础。在现有的水政监察人员中,法律知识匮乏、法律意识淡薄、服务意识欠缺、敬业精神不强等现象带有一定的普遍性,解决这些问题不能简单的从工作责任心方面加以要求,而要和行政是否作为挂起钩来。去年,我市长江禁采大队在年终考评中,劝退两名考核不合格的队员,对全队震动很大,使大家认识到行政不作为就是渎职,就是没有依法履职。要认清加强水政监察队伍建设,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依法从严打击水事违法案件,是水政监察队伍树立良好形象的关键。如果相对人的违法成本较低,而获利却很可观,这势必会造成连锁反应,直接损害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削弱水行政执法工作的社会基础。所以,水行政执法工作,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应从综合执法的角度,把握水政监察队伍建设方向
推行水行政综合执法,是国家水利部的要求,是水政监察队伍建设的方向。我市已试点的部分区县,其经验就说明了这一点。一是在执法的机制上,应逐步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变多头执法为统一执法,形成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的执法体系。我市江宁、溧水等区县的试点表明,将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处罚三权合一,可以有效地避免交叉执法、推诿扯皮现象,可以更好地明确职责、设岗定位,从而提高执法的效率。二是在工作的指导上,应转变观念,树立预防为主的思想。要把汛前重点清障与汛后有效防控结合起来,尤其要重视汛后防控工作。我市滁河管理处实施“管养分离”后,把防控作为重点,在充分发挥养护公司作用的同时,水政监察大队加强对养护公司日常巡查的监督,今年上半年基本实现了“零违章”。三是在执法的效能上,应从改善装备入手,提高工作效率。我市江宁、溧水等水政监察大队,为加强取水口和取用水的管理,智能水表的安装率达到了85%以上,对用水大户实行远程监控。此举既减少了执法中不必要的争议,也促进了企业节水意识的提高。四是在执法的措施上,应积极探索防控新体系,构建以水政监察为骨干、政府为依托、管理单位为基点、当地公安机关为延伸的水事案件防护网络,形成上下联动、群体参与、群防群治的新局面。
三、应改变传统思维,追求执法工作的高效率
过去我们强调执法效率,更多的是从内部挖潜,对全社会的参与重视不够。近年来的工作实践使我们意识到,一是要善于借力。今年我市沿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始后,我们抓住机遇,把沿江140多座堆砂场和砂码头列入到综合整治计划,借助政府和社会的力量加以清迁,收到了较好效果,为长效管理打下了基础。二是要善于造势。汛前清障工作开始后,我市秦淮河管理处提出了打造“绿色秦淮”的目标,水政监察人员走上街头,在宣传水法律法规的同时,更多的从历史文化的角度,宣传“保护母亲河”的作用,此举获得了众多市民的理解和支持,沿河数个历史遗留的设障得到了清除。三是要善于沟通。水行政执法工作,离不开全社会的支持,单打独斗很难奏效。我市长江水政监察大队和南京水上公安分局一起,设立了“水行政执法警务室”,常年有24名警务人员驻守在长江河道管理处,使执法工作得到了应有的保障;滁河管理处和六合区行政执法局建立了密切的协作关系,使联合执法趋向制度化和规范化,大大降低了执法的成本。
四、应坚持违法必究,加大水事案件查处力度

要使全社会认同和支持水政监察工作,就必须坚决地查处水事违法案件,以实际行动塑好水政监察队伍的形象。一是对“请进来”的涉水企业要敢于督察。有些企业,自以为是政府招商引资项目,边批边建、不批照建的现象时有发生,扰乱了正常的水事秩序。今年市支队领导在参加政府会议时得知,某船厂准备在南京兴建大型码头,支队主动上门宣传和解释水法律法规,并对前期论证、审批等工作提出了相关建议,使企业的项目建设走上了正轨,企业满意,政府相关部门也满意,获得了“双赢”。二是对“靠水吃水”的企业要敢于督察。由于历史的原因,沿江、沿河企业所占用的岸线都比较长,往往将多余的岸线转让、出租或承包给他人,承接方大都改变了原经营性质,私建码头、堆沙场、货物集散中心等,加重了堤防、滞洪功能区的负担。我市长江河道管理处今年果断查处长江铜井段违建码头一案,通过公安部门拘留6名违法分子,对企图未获许可而想占用岸线的企业造成了不小的震动。三是对有涉黑背景的经营户要敢于督察。在目前的水事违法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违法人员或多或少的与涉黑势力有关联。在长江岸线经营砂码头和在长江非法采砂的人员中,其违法人员有的雇用打手对抗执法;有的私养恶犬干扰执法;有的到执法人员家中威胁执法人员亲属;有的对执法人员的行踪进行盯梢并扬言报复,这些都说明当前水行政执法的环境是恶劣的。水政监察部门绝不能因有这些现象而动摇斗志,要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横向联系,多采取综合打击的方法,遏制违法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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