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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市级行政监察监控系统绩效评价表(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02-04 ]  本文已被浏览过 111

宁水政〔2010〕40号

局属各管理处、水资源管理中心、局机关相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市级行政监察监控系统绩效评价表(试行)》(宁阳光办〔2009〕3号),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网上透明、廉洁、规范、高效运行,结合我局实际,对网上运行各岗位责任进行分解,制定《<市级行政监察监控系统绩效评价表(试行)>责任岗位分解表》。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行政权力公开公示、网上运行已作为市政府对各个行政执法机关的重要考核内容。各级领导和岗位人员要高度重视行政权力网上运行,掌握网上运行和绩效评价要求,规范行政权力行使,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二是要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处室)要进一步强化措施,细化和落实岗位责任,加强业务培训,确保每个岗位人员职责熟悉、办理高效、程序规范、上网及时,争取实现不告警、不扣分。网络辅导员要协助各级领导做好该相关岗位工作。

  三是要加强沟通协调。加强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网络平台的沟通联系,及时报告和协调解决运行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强化处室(单位)之间、前后岗之间的协调配合,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办理质量,维护和展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良好形象。

  四是要加强检查考核。根据宁水政〔2009〕263号《关于规范内部管理、提高服务效率的实施意见》,加强督查督办,强化责任追究,并将行政监察监控系统绩效评价情况纳入处室(单位)年终考核内容。要重视抓好日常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对隐瞒、推诿、整改不力的要追究相关岗位及领导的责任。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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