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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南京市防汛防旱工作意见
[发布日期: 2010-02-24 ]  本文已被浏览过 526

宁防指〔2010〕1号

城区防汛指挥部、各区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建邺区农办、市属河道管理处、市防汛机动抢险队、三汊河河口闸管理处、水文南京分局:

  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最后一年,是全面实施“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的开局之年。全市各级防汛防旱部门要充分估计到今年防汛防旱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新南京的要求,坚持防汛防旱并举,不断完善防汛防旱减灾体系,全面提高水旱灾害防御能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水资源保证和水环境保护。

  一、2010年全市防汛防旱工作目标

  2010年全市防汛防旱工作继续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防汛防旱各项工作。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抗旱责任制,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总的工作目标要求是:遇建国以来最大洪水,保证长江、水阳江、秦淮河、滁河、固城湖、石臼湖堤防不决口,保证市城区及区县城镇、重要交通干线、工矿企业的防洪安全;遇设计标准内洪水,保证各类水库不垮坝,保证各类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保证万亩以上圩区堤防不决口;遇超标准洪水有应急对策,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遇一般干旱确保人民生活、工农业生产用水;遇特大干旱保证人民生活及重点用水需要,最大程度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各级防汛防旱指挥部要做到思想上一丝不苟,责任上一环不漏,指挥上一着不失,措施上一抓到底,确保全市安全度汛。

  二、汛前准备工作

  各级防汛防旱指挥部要根据2010年防汛防旱工作目标要求,按照“准备早、措施实、应急快”的原则,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强化落实各项措施,扎扎实实做好以下防汛准备工作:

  (一)进一步落实防汛防旱责任制。按照国家防总印发的《各级地方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职责》,及早调整充实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各级、各部门,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各类工程,于3月底前完成指挥机构的调整充实和上报工作;市防指将与市属各防指签订防汛防旱工作责任状;各地要建立健全防汛防旱责任监督机制,加强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和考核,提高各级各部门贯彻防汛防旱责任制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对大江大河堤防、重点区域、重要水利工程、重点险工隐患等必须明确安全度汛的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所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沿江河的房地产开发区都要落实防汛抗灾责任制,明确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项行政和技术责任制等,由各区县防办汇总后,于3月底前报市防指。市防指向社会公布全市江河、水库及重点防汛地区和工程的行政防汛责任人和技术防汛责任人名单,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二)扎实开展汛前检查工作。2月中旬开始,各区县要组织开展汛前大检查工作。各区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和市属河道管理处要加强对汛前检查工作的领导,成立汛前检查工作小组,明确汛前检查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落实汛前检查工作责任制。

  今年的汛前检查继续实行防汛检查负责制和全过程跟踪责任制,对汛前检查的所有工程都要责任到人,对检查出的各类险工,检查人员要形成文字意见,并签名,对检查结果负责;建立险工险段资料数据库,内容包括险工基本情况、消险方案、度汛措施等。各区县要在3月20日前,将汛前检查结果、险工险段及度汛措施等报市防指。市防办在3月下旬组织召开防办主任会议,对汛前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市防办要加大对各区县汛前准备工作的检查指导,对各区县的查险消险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督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市防指发整改通知书,明确要求,限期改正。

  市属河道管理处参加全市的防汛防旱工作。各河道管理处在做好自身防汛工作的同时,要积极参加分工联系区县的防汛。

  (三)加大险工险段度汛措施的落实。对各区县已确定的消险度汛工程和小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要求在今年汛前完成,已竣工的消险工程应在汛前完成验收工作。对于堤防上的在建涵闸工程,要加快施工进度,保证汛前完成。对于查出的险工隐患,按照轻重缓急、分级分类处理的原则,制定消险计划,逐年主动消险。对一些影响安全度汛的险工隐患,要积极筹措资金,汛前消险,不留隐患度汛。对暂时不能消险的险工隐患,必须明确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制定度汛预案,备足防汛物资,汛期加强防守,确保安全度汛。所有险工险段度汛措施必须于4月底前落实到位。加强涉水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特别是跨汛期施工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要落实建设单位的防汛责任和度汛措施。

  (四)认真修订完善各类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各级防办要针对近年来极端突发灾害性天气频发和各地特点,进一步修订完善2010年的防汛防旱防台预案,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市防办要修订完善2010年市级防汛、防旱、防台等各类工作预案。各区县级要修订完善本区县2010年的《防汛预案》、《防御台风预案》、《抗旱预案》、《防汛防旱应急预案》、《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和《万方以上塘坝防汛抢险应急预案》,以上预案须在汛前报区县政府批准。各区县防办要加强指导和督促各镇街的防汛防旱工作预案修订工作。全市所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沿江河的居民区都要在汛前编制或修订完成《暴雨洪涝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区县防指汇总。市长江河道管理处汛前要修订完善《长江南京河段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市防汛机动抢险队汛前要修订完善《突发性暴雨应急排涝预案》。各区县和市属管理处要在4月30日前将各类预案汇编成册,并报市防办。

  (五)加强防汛抢险队伍建设和物资管理。各区县在汛前要进行防汛抢险技术培训和防汛抢险演习。市防指继续组织区县各级防汛人员进行防汛业务应急处理能力等知识培训,增强防汛防旱工作能力。市及各区县、街镇在汛前要对防汛物资进行检查,对防汛物资品种、数量、质量、存放地点等进行核查统计,对防汛排涝及抗旱机动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各区县要及早下达防汛物资储备计划,规范防汛物资管理,保证防汛物资数量和质量,确保防汛应急调用;4月上旬将防汛物资储备分布图、统计表、责任人、联络方式等汇总后,报市防指备案。
市防汛机动抢险队要进一步加强防汛机动抢险实战能力建设,完善应急抢险机制和预案,维修保养好防汛抗旱设备,确保完好,做到随调随用。

  (六)发挥防汛防旱指挥系统作用。“南京市防汛防旱指挥系统”已进行了升级改造并已投入使用,各区县和有关单位要继续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维护好已建成的防汛指挥系统,确保汛期正常工作。从今年起,各区县、单位的防汛组织机构人员名单、防汛责任制、防汛预案、险工险段、防汛物资、抢险队伍等信息均由各区县、单位负责在南京市防汛指挥系统中填报。

  (七)不断提升应急管理水平。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规,不断推进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应急响应机制,认真做好防汛通讯、报警、水文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各类设施系统的正常运行。

  三、汛期工作

  进入汛期后,各地要全面进行组织发动,认真落实各项防汛防旱防台等工作措施,确保全市度汛安全。

  (一)各级防办要加强防汛值班,严格执行防汛值班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工作预案,加强防汛抢险技术指导,加强对防汛防旱工作的督查,检查各级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在岗到位情况、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二)密切关注天气、雨情、水情、灾情、工情动态变化,加大预测预报工作力度。重视对中短期天气、水雨情预测预报分析工作,特别要加强对极端灾害性天气事件的监测。根据水旱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认真做好雨、水情和灾害分析,提高预测和预报工作的准确性,为领导正确决策、科学调度提供依据。

  (三)科学调度洪水。汛期要严格按照省、市防指批准的水利工程汛期控制运用方案实施调度。洪水调度既要保证工程安全,又要体现洪水资源化,充分发挥拦洪、削峰作用。

  (四)加强信息管理。各级防办要高度重视防汛抗旱信息管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工作制度。按照《江苏省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国家防总防汛抗旱突发险情灾情报告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信息报送考评办法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通过及时报送险情、灾情,及时与政府有关部门核实沟通,向上一级防指及时报告。指定专人与新闻媒体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社会通报汛情、旱情和灾情,通报抗灾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四、汛后工作

  汛期结束后,各地要组织开展汛后检查,做好防汛防旱工作总结。

  (一)认真分析汛情、灾情,评估灾害影响及防洪减灾效益,总结本年度防汛工作,提出下年度工作计划。

  (二)开展水利工程汛后大检查,对汛期出现的险工险段制定除险加固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调查、总结汛期防汛物资的使用、消耗情况,制定下年度需要补充的防汛物资设备品种、数量等计划。

  (四)市属河道管理处开展涉水项目建设情况检查,对易发生坍塌河段进行测报。

  (五)有计划组织实施防汛应急和消险工程。

二○一○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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