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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水利工程管理月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03-16 ]  本文已被浏览过 409

宁水管〔2010〕88号

各区县水利(务)局,局属管理处: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地管理工作动态,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我局以宁水管[2008]350号转发了省水利厅下发的《关于实行水利工程管理月报制度的通知》(苏水办管[2008]22号),要求逐月上报各项水利工程实施进展情况,逐月形成“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动态”。结合省水利厅月报制度和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水利工程管理月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管理月报工作认识。实施管理月报制度是进一步完善工程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水利工程项目的监管,有利于水利工程项目按时序进度实施,有利于水利工程的科学管理和规范管理。这项工作已纳入到市水利局对各区县、各单位的年度考核目标,各地要高度重视,做到领导把关,安排专人负责。

  二、规范管理月报工作程序。各单位要根据月报管理要求,认真、准确、及时地逐项上报辖区内的各项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情况。每月25日前,上报辖区内当月的各项水利工程管理项目进展情况;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上报本季度工程管理工作情况;12月中旬上报全年工程管理工作情况。月报需经工管科负责人审查,分管领导审定后上报。

  三、明确管理月报报送内容。各单位要根据全市2010年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意见和实施计划,对照本单位工作内容,严格按照苏水办管[2008]22号文中的月报提纲,结合辖区内水利工程管理的各项工作进展动态,如实上报。

  四、保证管理月报信息质量。月报既要反映日常水利工程管理工作信息,更要突出重点、亮点工作的总结与提升,对好的做法加以推广、借鉴,对月报工作出色的信息员,市水利局将给予通报表扬。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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