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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0年度省级度汛应急工程经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08-12 ]  本文已被浏览过 463

宁水管〔2010〕316号
宁财农〔2010〕579号

 

栖霞、江宁、六合、浦口区水利局、财政局,市长江河道管理处:

  根据省防汛防旱指挥部、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0年省级度汛应急工程经费的通知》(苏财农[2010]121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10年度省级度汛应急工程经费190万元,列入2010年“ 2130314防汛”预算支出科目。具体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项目管理,保证工程质量。请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加强省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及防汛防旱等工程项目管理的通知》(苏水管 [2007]39号)和《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县(市)水利管理权限的通知》(苏水政〔2008〕39号)文件要求,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30万元以下的项目实施方案由项目所在单位自行审批,并报市备案;30万元至50万元的项目实施方案须于8月20日前报市水利局审批。

  项目经批复后,要抓紧组织实施,严格项目责任制,明确项目责任人,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确保工程发挥防洪效益。同时,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工程的检查监督,50万元以上项目必须实行招投标制,每月25日前,请将工程实施进度报市水利局。

  二、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各地要加强财务管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资金拨付实行县(区)级财政报帐制,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擅自改变经费用途。市水利局和财政局将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组织专项检查,检查情况将作为下年度项目安排的依据。

  三、项目完工后,要及时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重点项目省、市将派员参加。同时要做好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并于2010年11月底前报市水利局、市财政局。

二○一○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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