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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0年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应急度汛资金)项目经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08-19 ]  本文已被浏览过 598

宁水管〔2010〕324号
宁财农〔2010〕595号

江宁、六合、浦口区水利局、财政局:

  根据省防汛防旱指挥部、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0年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应急度汛资金)项目经费的通知》(苏财农[2010]134号)精神,现下达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应急度汛资金250万元,请列入2010年“中央水利建设基金(防洪工程含应急度汛2130362)”指标支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各区接文后,要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于8月10日前报送市水利局转报省防指批准后实施。超过50万元的项目,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队伍,要切实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确保工程及时发挥效益。

  二、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各区要加强财务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 、挤占、挪用和擅自调整工程项目,并按照苏财农[2002]14号文件要求实行区县级财政报账制管理。市将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组织专项检查,检查情况将作为下年度项目安排的依据。

  三、加强进度管理,确保按时完工。各区须于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前上报工程进度。项目完工后,要及时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同时做好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总结,并于2010年11月中旬前报市水利局、市财政局。

  附件: 2010年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应急度汛资金)项目经费分配表

二○一○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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