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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水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08-19 ]  本文已被浏览过 591

宁水政〔2010〕322号

江宁区、六合区、溧水县水利(务)局,市长江、秦淮河管理处:

  为进一步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全市水行政执法办案质量,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通知》(苏水政[2010]8号)要求,经研究,定于9月中旬组织对全市水行政处罚案卷进行初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及对象

  本次评查的案卷范围限于2009年4月以来立案查处并已结案的水行政处罚案件(已参加过案卷评查的除外)。参评案件卷宗(至少包括水资源案、水工程案、水土保持案、河道案、河湖采砂案等其中两类以上的水行政处罚案卷),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是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评查时间

  9月中旬参评案卷上报支队。

  三、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案件卷宗是案件办理质量的综合体现,上届参评案卷成绩并不理想。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今年的参评工作。

  2、要认真做好案卷评查的准备工作。各单位要将参评案卷再进行一次梳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3、各单位提交的案卷要真实,不得任意编造。

  附件:

  1、《关于开展水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通知》(苏水政[2010]8号)

  2、参评案卷分配表

二○一○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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