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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制度

  为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水,促进水资源管理,保护好圩堤,创造良好的水环境,为高淳经济发展服务,特作如下服务承诺。

  1、服务内容

  (一)审批办理取水许可及年审

  1、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要申请或重新申请取水许可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县水务局提出取水许可申请,县水务局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2、县水务局根据水许可年审规定,进行年审。

  3、对私自取用水资源的违法行为,县水政监察大队将根据有关水法规进行处罚。

  (二)审批办理河道(含湖泊,以下简称河道)、堤防占用许可。

  1、凡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设项目和设施占用河道、堤防及其配套工程管理范围的设施,应向县水务局提出占用申请,县水务局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2、对私自占用河道、堤防工程影响泄洪安全的违法行为,县水政监察大队将根据有关水法规实施处罚。

  3、控制堤防穿堤对外设置排水口,如确需对堤防设置穿堤排水口的需科学论证,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向县水务局提出书面申请,进行审批。
对私自向河道、湖泊直接进行设置穿堤排水排污行为的,县水政监察大队将予以制止,并按有关水法规定进行处罚。

  (三)审批办理地下水凿井许可(井深30米以下,下同)。

  1、凿井使用地下水单位应向县水务局提出凿井申请,县水务局将根据国家水法规规定进行审批。

  2、对私自凿井取地下水的行为,县水政监察大队将依据有关水法规处罚。

  (四)指导开展节约用水。

  2、服务标准

  1、凡涉及需我局办理的取水许可、河道占用及地下水凿井等审批手续的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后,我局可上门服务,提供咨询意见、指导建设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2、无偿提供节约用水、科学用水面的咨询服务、指导开展节约用水工作。

  3、认真执行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做到服务及时、周到、热情,使服务对象满意。

  3、服务程序和时限

  (一)取水许可审批办理,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后,2日内由水政水资源科实地勘察并审查,取水量较小的项目3日内给予审批,取水量较大的项目7日内给予审批,日取水量大于5万吨的项目5日内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许可审批办理,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后,2日内水政水资源科实地勘察并审查,5日内给予审批,属上级审批的项目2日内报上级部门。

  (三)取水许可年审办理。在接到持证人申请后,2日内由水政水资源科实地勘察和书面审查,并办理年审手续。

  (四)地下水凿井审批。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后,2日内由水政水资源科实地勘察,5日内给予审批。

  4、投诉与监督

  我局上述承诺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如果您对我们的工作不满意,可到我局监察室投诉,电话:57313147。投诉会在3日内得到答复,7日内处理完毕;遇到特殊情况,无法在承诺的时间内处理完毕,我们将向您作出解释。

  如果您对我局的答复或解释不满意,可继续向县行政效能监察中心投诉,电话:57339110。

  5、违诺责任

  我局工作人员在服务工作中给您造成不便或麻烦,将向您赔礼道歉。如果违背承诺给您造成直接损失,由我局负责赔偿。具体事宜将根据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规定实施。

  欢迎对我局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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