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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区抗旱预案
2009-08-06

栖霞区抗旱预案
(栖霞区防汛防旱指挥部  2009年4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旱灾是我区主要的自然灾害之一,为切实做好干旱灾害的防抗工作,促进抗旱减灾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轻旱灾损失,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1.2.2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2.3  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地表、后地下,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
1.2.4 坚持统一调度,1.2.5 局部利益服1.2.6 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1.2.5  坚持经济发展与水资源承载力相协调的原则。
1.2.6  坚持开源与节水并重的原则。
1.2.7 坚持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农村抗旱向城乡抗旱并重转变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1.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1.3.2  国家防总办公室《抗旱预案编制大纲》(征求意见稿);
1.3.3  《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防抗干旱灾害应急预案》;
1.3.4  《南京市城市供水用水办法》、《南京市水资源管理办法》、《南京市防汛防旱应急总预案》等相关法规、规章、文件
1.4  适用范围
本抗旱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有关防旱抗旱减灾活动。
2  基本情况
2.1  自然地理情况
2.1.1  地理位置、地形地貌特征
栖霞区地处南京市东北郊,位于北纬32°02′50至32°14′41, 东经118°45′42至119°14′50,南依钟山,北临长江,栖霞区边界四至为:东,北起靖安街道马渡村东长江中心航道,与丹徒、句容两市接界,自马渡沿便民河至龙潭,转龙潭南青龙山,以东阳至漳桥一线与句容市接界;再绕西岗果牧场南端,以灵山与江宁接界;南,以马群与江宁区、玄武区接壤;西,以迈皋桥十字街、幕府东路、晓庄与玄武、下关两区毗邻;北,从燕子矶渡狮石起,以长江中心线为界,绕八卦洲北,与六合区及仪征市隔江相望,全区东西长43公里,南北宽22.5公里。全区总面积381.88平方公里(包括长江水面)。其中,低山丘陵多分布在海拔50米以上地区,约占20.82%;岗地多分布在海拔10至50米间地区,约占53.48%;平原多分布在海拔5至8米的低平地区,约占25.7%,栖霞区地形大势为南高北低。境内无海拔300米以上低山, 南部有南象山、北象山、栖霞山等丘陵,与岗地呈连片分布。北部为沿江平原及江中洲地,地势低平,截止到2005年底,全区共有土地376.1平方公里,其中农业耕地面积为9605.93公顷,占25.54 %。
2.1.2  气象水文及河流水系情况
栖霞区地处中纬度的大陆东岸,季风气候明显,降水丰沛,无霜期7个月,四季分明、高温期和多雨期相结合,有利于农业生产;降雨年际变化大,易形成旱涝灾害,对农业生产危害较大。
2.1.2.1  气温:年平均气温15.3℃,1月平均气温2℃,7月平均气温28℃。一年中日最低气温低于0℃的日数平均55天,一年中日最低气温低于-10℃的日数平均1天,一般出现在12月或1月。一年中日最高气温高于30℃的日数平均75天,一年中日最高气温高于35℃的日数平均16天,以7月、8月出现的机率最高。平均年日照时数为2100小时。
2.1.2.2  降雨:栖霞区属季风气候区,年均降水量为1034毫米,年平均蒸发量1585毫米。年降水量多集中在6-9月,占年总降水量的56%,以7月降水量最多,占年总降水量的18.4%;12月降水量最少,仅占年总降水量的2.9%。
2.1.2.3  湿度:栖霞区相对湿度,春季为75%左右,夏季在80%左右,秋季为77%左右,冬季在74%左右。
2.1.2.4  河流水系:栖霞区河流属长江流域,境内主要河流有:便民河、九乡河、七乡河、三江河、滨江河、百水河、南十里长沟、北十里长沟以及八卦洲河流。
2.2  社会经济情况
栖霞区位于南京东北部,人口40万,辖9个街道,是南京著名的东郊风景区,也是南京重要的交通枢纽区,区内聚集了一批重要的大型石化、汽车、电子、建材企业,其中部、省、市属工矿企业130多家,大专院校、科研院所30多家,区内拥有国家级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著名的仙林大学城,2005年末全区总人口397571人,人口密度为1053人/平方公里,其中非农业人口341176 人,农业人口56395人,2005年全区实现工业总产值201.82亿元,全区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为7.74亿元,农作物播种面积257602亩,农作物总产21.34万吨。
2005年栖霞区主要农产品产量
 
产品名称 计量单位 绝对数   
粮食 万吨 2.07   
夏粮 万吨 0.45   
秋粮 万吨 1.62   
油料 万吨 0.25   
蔬菜 万吨 18.47   
瓜果 万吨 0.54   
水产品产量 万吨 0.50 

2.4  干旱情况简述
2.4.1  建国后旱灾情况
建国后1949年至2005年57年间栖霞区每年都有不同程度的干旱,小的旱灾每年都有发生,即使是雨水充沛、出现洪水灾害的1954年、1988年、2003年等年份,由于降雨时空不均,也有部分地区、不同时期发生旱情。
2.4.2  建国后典型旱灾年份
1959年:1959年继1958年连续干旱,7至9月百日未下透雨,江潮低,气温高,梅雨无雨,天气晴热,蒸发量大。7月雨日6天,雨量46.6毫米;8月雨日4天,雨量43.7毫米,不足历年同时期平均数的30%。8月15日下关低潮仅4.79米,低于历年同期最低潮位,造成山圩并旱,丘陵山区人蓄吃水困难。
1978年:1978年遇百年罕见的特大干旱,旱象发生早,持续时间长, 气温高,蒸发量大,江、河水位低,受旱范围广。春旱、空梅、夏旱连续秋旱, 持续200多天。1至10月雨量427毫米,仅为常年一半; 6至9月气温在35℃以上共有35天,最高气温达39.7℃,天气晴热,蒸发量大。丘陵农田大部分受旱成灾。因水源干涸,部分地区人畜用水困难,靠车辆运输解决。
2.4.3  旱灾特点
2.4.3.1  季节性旱灾突出
旱灾的发生,按季节可分为单季、双季、三季和全年四季四种情况。夏旱最多,春旱次之,秋旱相对较少。春夏与夏秋两季连续发生旱灾也较为频繁,出现几率基本相当。春、夏、秋三季连旱与四季连旱很少发生。
2.4.3.2  旱灾影响加剧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不断增加,干旱影响的范围越来越大,影响面也越来越广,从农村逐步向城市扩张,出现了农业干旱、城市干旱和生态干旱等干旱类型,损失越来越重。就全区而言,由于灌溉设施发展,农业干旱虽然具有一定的抗御能力,但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量不断增加,近年来出现了春夏季供水困难,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干旱影响的范围还将进一步扩大,影响面也越来越广,造成的损失也将进一步增加。
2.5  抗旱能力建设
2.5.1  抗旱工程体系
全区共有引水工程55处,抽水站46座,总装机容量3693千瓦,其中大型抽水站10座,装机2699千瓦,全区现已发展设施灌溉面积16.08万亩,有效灌溉面积11.61万亩、旱涝保收面积11.56万亩。
3  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指挥体系
区政府设立区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区的防旱抗旱工作。
3.1.1  区防指组织机构
指  挥:分管副区长
    副指挥: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区水利局局长
区建设局局长
    成  员: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交通局、区农林局、区卫生局、区国土分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局负责人,区武装部分管领导,各办事处分管领导。
3.1.2  区防指抗旱职责
    贯彻执行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抗旱的政策、法规和决策部署,组织制订抗旱预案,及时掌握全区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旱减灾措施,做好灾后救助等有关协调工作。
3.1.3  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区发改局:负责指导抗旱规划,协调安排抗旱工程建设计划;
    区财政局:负责筹措下拨抗旱经费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区水利局:负责抗旱工作的归口管理、水利工程的抗旱运行和水源调度,组织、指导抗旱工程和抗旱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
    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受旱区域社会治安,打击盗抢抗旱物料、破坏抗旱设施、干扰抗旱工作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区建设局:及时收集和反映全区城镇缺水信息,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落实应急抗旱措施。
    区民政局:组织协调干旱灾害的核查和救灾工作,指导受旱灾区实施灾民生活救助与救灾捐赠,对救灾款物进行监管。
    区农林局:及时收集和反映农业干旱灾情信息,组织指导农业抗旱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受旱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
    区商务局:加强对受旱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组织和供应抗旱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急需物资。
    区文化局:负责宣传抗旱法规、政策,及时准确报道经区防指审定的旱情、灾情和抗旱工作信息。
    区交通局:负责协调组织本系统运力资源,及时运送抗旱救灾人员、物资及设备。
区国土分局、南京市粮食局第四分局等成员单位:负责做好本系统的抗旱工作,承担区政府和区防指布置的其他抗旱任务。
    区武装部:负责联系驻区解放军、武警部队和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重大抗旱救灾行动,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抗旱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3.1.4  区防指办公室职责
区防指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承担区防指的日常抗旱工作,包括:
    组织全区抗旱减灾工作;贯彻执行市防指、区委、区政府有关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指令;组织拟订有关抗旱工作的制度、规划并贯彻实施;制订和督促实施抗旱预案;收集、分析和报告干旱灾情信息;协调区防指各成员开展抗旱救灾工作;组织干旱会商,对各街道报告的旱灾损失和影响进行评估;负责较大抗旱经费、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组织、指导抗旱服务组织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区旱情监测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
3.2  各街道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各街道设立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在区防指的领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本辖区内的抗旱工作。
4   预防及预警
4.1  预防
4.1.1  旱情信息监测及报告
4.1.1.1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4.1.1.2  水利部门密切关注降水、气温等气象信息的变化,及时掌握天气发展变化趋势,以及做好河道径流量、地下水位变幅情况等信息的监测,农业部门做好土壤墒情、农作物受旱程度等信息监测,城建部门做好城市缺水程度、缺水影响人数、区域范围等信息的监测,并及时进行会商分析,将会商结果报区政府和区防指。
4.1.1.3  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搜集所属行政区域内的旱灾信息,设立监测网点,及时掌握报告雨情水情变化、蓄水情况、土壤墒情、受旱面积和城乡缺水情况等信息。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向区防指报告旱灾信息,时限为:轻度干旱每10日一次,中度干旱每5日一次,严重干旱每3日一次,特大干旱1日一次。
4.1.1.4 区防指4.1.1.5 办公室对各类旱情信息进行综合分析,4.1.1.6 确定干旱灾害等级。当出现中度等级干旱时,4.1.1.7 由区防指4.1.1.8 书面向市防指4.1.1.9 、市有关部门和区政府报告。达到严重、特大等级干旱时,4.1.1.10 由区防指4.1.1.11 书面向市防指4.1.1.12 、市有关部门报告,同4.1.1.13 时由区政府向市政府报告。
4.1.2 预防措施
4.1.2.1  思想准备:利用新闻媒体,加大抗旱宣传力度,增强全民防旱抗旱意识,做好防大旱抗大灾的准备。
4.1.2.2  组织准备:区防指及时进行干旱会商,召开抗旱工作会议,明确各级各部门抗旱责任,落实抗旱措施,加强抗旱服务组织建设,完善抗旱保障机制。
4.1.2.3  预案准备:各街道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抗旱预案,并做好预案启动前的各项准备。编制抗旱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抓好预案各环节应对措施落实。
    4.1.2.4  队伍及物资准备:抗旱工程管理单位做好用水计划和抗旱水量调配,抗旱服务组织做好设备检修和人员安排,区、街道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抗旱物资和器材,合理进行调配使用。
    4.1.2.5  预警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抗旱信息系统畅通;健全各级旱情测报站网,确保旱情、灾情信息和抗旱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4.1.2.6   资金筹措:区、各街道办事处根据旱情发展情况,适时安排抗旱资金,支持抗旱工作。
4.1.2.7  抗旱检查:实行以查旱情、查组织、查预案、查物资、查行动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尽早发现薄弱环节,明确整改责任,限期进行整改补救。
4.2  预警
4.2.1  干旱预警等级
根据干旱对社会生产生活产生的影响、干旱灾害损失大小,仅对农业干旱和城市干旱进行等级划分,按照干旱程度由重至轻划分为四级,即Ⅰ级预警(特大干旱)、Ⅱ级预警(严重干旱)、Ⅲ级预警(中度干旱)和Ⅳ级预警(轻度干旱),预警颜色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选择划分干旱等级指标时考虑到实用性、直观性、可操作性和反应速度,采用主要指标和参考指标两类指标,在具体划分指标上考虑到损失评估工作,采用其他灾害部分指标。
4.2.2  干旱预警信息发布
当发生全区严重等级干旱或特大等级干旱灾害时,由区防指发布干旱预警信息,决定抗旱预案的启动和解除。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1.1  旱情、旱灾发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由小到大,由轻到重,针对各时段的旱情旱灾情况,需要采取相应的抗旱对策。因此,本应急响应根据全区受旱范围,受旱程度,与干旱预警级别一致,将旱情发展划分为四个阶段,确定Ⅰ、Ⅱ、Ⅲ、Ⅳ共四级响应等级,分别对应特大干旱、严重干旱、中度干旱、轻度干旱,进入预警期,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同时启动抗旱预案。
5.2   Ⅰ级响应
5.2.1  工作会商:由区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指成员参加,通报情况,分析旱情形势,协调相关部门参与,部署防旱抗旱应急工作,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派出防旱技术人员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情况严重时,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汇报并作出部署。区政府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慰问、指导防旱抗旱工作。必要时,区政府委托区防指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
5.2.2   工作部署:①区委、区政府召开专题部署会议,发出抗旱紧急通知。②区防指办公室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旱情、工情和人畜饮水的发展变化,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情况,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及旱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③做好旱情信息监测,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④为灾区紧急调拨抗旱机泵及物资。⑤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⑥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信息报送制度,各街道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及时向区防指报告旱情信息及抗旱动态,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
5.2.3  部门联动:各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区防指的统一指挥,协调联动,全面做好防旱抗旱工作。如财政部门为受旱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交通部门为运送防旱抗旱物资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根据需要迅速派出医疗队伍赶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卫生监督等工作。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项工作。
5.2.4  协调指导:区防指不定期召开成员会议,坚持24小时抗旱值班,加强水源、物资调度,协调各方工作,提出抗旱救灾方案,报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并上报市防指。强化行政首长防旱责任制,区防指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工到受灾地区督促指导防旱抗旱工作,区防指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抗旱救灾工作。区防指根据旱情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制定应急调水方案,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并报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备案,积极争取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支持。
5.2.5  方案启动:本级旱灾缺水最为严重,要最大限度挖掘水源潜力,积极协调境外水源,按照“节约利用,保证重点”的原则,根据区防指统一部署,全力组织抗旱救灾。有备用水源的紧急启用所有备用水源;通过发挥人饮工程作用,水源仍有困难的,组织消防、抗旱服务队及社会各界力量临时送水。人畜饮水水源极缺的街道要及时疏散转移人口和牲畜,无水源的地区要大力推广使用旱地龙、地膜覆盖等节水措施。
5.3   Ⅱ级响应
5.3.1  工作会商:区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指成员参加,分析旱情形势,协调相关部门工作,部署防旱抗旱应急工作,派出技术人员赴一线指导抗旱工作,督促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落实防旱职责,并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并报市防汛防旱指挥部。
5.3.2  工作部署:①区政府发出抗旱紧急通知,召开会议全面部署抗旱减灾工作。②区防指办公室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旱情灾情和天气的发展变化,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变化趋势,上报、通报旱情信息。③按照方案做好防旱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落实应急防旱资金和防旱物资。④动员受旱地区广大群众和各界力量大力开展抗旱救灾工作,区防指成员单位落实抗旱职责,落实各项抗旱减灾措施。⑤区防指办公室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每3日向市防汛抗旱办公室和区政府报告旱情信息及抗旱动态。
5.3.3  部门联动:区防指加强对全区防旱抗旱工作的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区防指的统一部署,协调联动,全面做好防旱抗旱工作。区财政局筹措抗旱资金,下拨抗旱经费,加强资金监管;区民政局做好抗旱救灾及灾后生产自救;区公安分局依法打击各种危害抗旱救灾工作的违法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5.3.4  协调指导:区防指定期召开成员会议,加强抗旱值班和水源、物资调度,协调各方工作,提出抗旱救灾方案,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上报,并报区委、区政府研究部署。区防指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按照分工到受灾地区指导帮助防旱抗旱工作,区防指及时向市防指汇报旱情灾情,争取市防指及相关部门支持。
5.3.5  方案启动:本级旱灾缺水严重,各街道要尽力挖掘水源潜力,统筹安排,合理调配水源,启动各项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确保城镇居民生活、农村人畜饮用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有水源的临时设置抽水泵站,开挖输水渠道进行灌溉;有备用水源的启用部分备用水源;利用人饮工程水源仍有困难的,组织消防、抗旱服务队临时送水,保证群众生活用水需要;大力挖掘地下水源,扩大灌溉面积,并在无水源的地区大力推广抗旱新技术、新产品,减少农业损失。
5.4   Ⅲ级响应
5.4.1  工作会商:区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参加人员包括区水利局、农林局等与抗旱工作关系密切的部门负责人,会议对下一阶段旱情发展趋势进行分析。
5.4.2   工作部署:①区防指发出抗旱紧急通知,提出抗旱对策和具体要求。②区防指、区水利局派出抗旱工作组,指导受旱街道抗旱工作。③水利部门组织开展抗旱救灾工作,区防指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服务工作。④各街道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每5日向区防指办公室报告旱情信息及抗旱动态。
5.4.3  部门联动: 1、密切监测旱情灾情;2、加强用水管理,组织开展抗旱灌溉;3、区财政局、水利局等防指成员单位向上级部门及时汇报旱情灾情,争取抗旱经费。
5.4.4  协调指导:恢复抗旱值班,加强联系沟通,定期向市防指、区政府汇报旱情及抗旱工作进展情况。
5.4.5  方案启动:各街道按照区防指的统一部署,启动抗旱预案和各项抗旱应急措施,确保城镇居民生活、农村人畜饮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完善供水方案,精心调度,优化配置水资源,减少冒、滴、漏等损失;检修抗旱机具,启动所有引水设备,塘、坝落实专人管理,严格控制,扩大灌溉面积,缓解旱区农村人畜饮水困难。强化节水意识,采用节水灌溉方式,根据播种面积及作物生长需要,节约用水。
5.5  Ⅳ级响应
5.5.1  工作会商:区防指办公室充分利用气象、水利、农业等单位提供的有关数据,经有关专家会商分析,及时提出旱灾程度及抗旱措施。
5.5.2  工作部署:①区防指办公室发出抗旱工作通知,提出抗旱具体要求,同时向区政府提交抗旱建议。②各街道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每10日向区防指报告旱情信息及抗旱动态。
5.5.3  方案启动:各街道按照区防指的统一部署,启动抗旱预案,主动抗旱,开展抗旱救灾。有蓄水能力的,多蓄水,早引水;拦蓄地表径流;整修渠道,加强管理,防止和减少水源损失;引导农民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5.6  应急结束
    当干旱灾害解除或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时,区防指可根据旱情变化,宣布结束抗旱应急响应。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归还征调的物资设备、运输车辆等,对已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6  后期处置
6.1  损失评估
    旱灾预警解除后,受旱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组成由抗旱工作责任人、有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灾害评估组,及时对干旱灾害损失和灾区急需抗旱救援支持事项进行认真核实和评估,同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综合提出灾害评估报告,在10日内报送区防指。
6.2  灾民救助
    严重、特大型旱灾评估报告公布后,区防指应尽快研究制定驻区各部门、各单位对口帮扶抗旱救灾方案,认真组织和落实有关抗旱救灾帮扶的措施。受灾街道可根据干旱损失程度,在大力抗旱自救的同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募捐活动,吸纳社会资金抗旱救灾。
6.3  工作总结
    各街道在抗旱工作结束后,要对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定性和定量总结,积累经验,查找不足,提出改进建议,在10日内向区防指报送总结报告。
7  保障措施
7.1  资金保障
    按照国家补助与群众自筹相结合原则,各街道每年应筹措和安排必要的抗旱资金。遇到严重等级、特大等级干旱灾害时,区财政局要及时下达和拨付抗旱资金,区发改局、水利局要及时下达抗旱设施建设计划。各项抗旱经费必须按用途专款专用,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抗旱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挤占和挪用。
7.2  物资保障
    按照“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的原则,各街道应当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器材,设立固定储备仓库,加强储备管理和更新补充,保证供应足额可靠。各相关部门或单位分别做好抗旱所需电力、油料、化肥、农药、种子、防疫药物等物资、器材的储备与供应。
7.3  应急备用水源保障
各街道根据当地实际,确定部分水源作为预防旱灾的应急备用水源,并进行日常维护,当出现极度干旱时,适时、高效的统一调配用水供给,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用水。
7.4  应急队伍保障
   责任单位要做好抗旱应急队伍的组织工作,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抗旱工作,区防指统一调配抗旱服务队和民间抗旱组织的人员和设备,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武警及公民都有义务承担抗旱救灾支援任务。
7.5  技术保障
    区防指要建立抗旱技术专家库,定期研究本辖区的旱情及防抗灾害措施,组织开展抗旱技术讲座和培训,搞好旱灾应急防抗过程中的现场技术指导和服务。建立旱情监测和分析决策支持系统,为抗旱决策提供支持。
7.6   宣传与培训
区防指和各街道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抗旱工作的重要性和抗旱工作常识,提高广大群众的抗旱意识,丰富抗旱知识。各街道要定期组织抗旱培训,对抗旱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
8  附则
8.1  编制、审查与审批
预案由区防指组织编制,编制完成后报市防指办公室审查,同意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批准执行后本预案报市防指备案。
8.2   预案更新
抗旱预案启用后,将根据实际情况以及评估结果及时予以修订、完善;在抗旱水源及其他布局有重大改变时也要重新修订抗旱预案;一般情况,本抗旱预案3-5年更新、修订一次,修订后的抗旱预案按原程序报批。
8.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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