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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四期

我市首次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工作顺利完成

2010-2-22  



  《南京市防洪堤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0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5月27日作了修正。《条例》施行10年来,为全市2000余里防洪堤的保护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为全面、客观衡量《条例》的实施效果,我局于2009年9月开展了《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目前,评估工作已全面完成,这是全市第一次针对已实施的地方性法规开展的立法后评估工作,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立意新,进一步完善了立法工作体系。长期以来,我们十分注重立法前的调研、论证,以及立法过程中的审议、修改工作,而对立法后的实际效果缺乏有效的评估论证,造成了立法工作机制的部分缺失。开展立法后评估,不仅可以使法规从立项、起草、调研、审议、通过到实施,形成一套更加完善的立法工作机制和民主程序,填补立法后工作制度的空白,而且有利于整体推进水利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通过启动立法后评估,能有效促使立法机关在此基础上对法规中产生偏差者进行纠偏矫正,对出现漏洞者打上“补丁”,对不够周全者进行修订完善,对不合时宜者及时撤销废止,从而有针对性地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使法规更具可操作性。

  二是机制全,为后评估工作推进提供了有力保障。首先成立《条例》后评估领导小组,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主要由市水利局相关处室和区县水利部门分管水政负责同志组成,以强化对后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其次明确了项目承担单位,选定了具有丰富防洪堤管理经验的一线水管单位——南京市长江河道管理处作为《条例》后评估工作的具体承担单位,制定了后评估任务书,明确了后评估工作大纲、评估内容、技术路线、时间节点等要求。最后建立了定期联络制度,根据《条例》后评估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召开联络员会议,由项目承担单位通报进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各成员单位也积极做好本地区的自查总结工作,主动提供《条例》实施以来的相关材料,加强横向联系,实现市县上下联动。

  三是措施实,后评估工作客观具体。工作组搜集相关资料,编制了后评估工作方案,拟定了调研提纲,走访了相关部门和相对人,进行防洪堤保护管理状况的实地调研。编写了后评估基本情况调查表,主要调查了解《条例》执行的一些具体情况,如对《条例》施行前后违法行为查处数据的比对等。分别针对管理相对人和相关部门,编写了两套调查问卷,主要测评社会对《条例》的了解程度,对《条例》设置的处罚种类、幅度、实施效果等评价和主要意见、看法等,发放并回收调查问卷216份,其中针对管理相对人168份,针对规划、城建等相关管理部门48份。对调查问卷和调查表资料进行汇总、统计和分析,结果显示,有87.5%的相关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和85.1%的管理相对人认为《条例》对加强防洪堤的保护和管理起了很大的作用,有93.8%的相关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和92.3%的管理相对人认为《条例》对保障防洪安全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还召开了专家咨询论证会,对后评估报告初稿进行评审论证,并根据专家意见作了修改完善。

  四是效果好,为促进水利立法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后评估报告从立法和执法两个层面对《条例》的实施进行了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的评价,分析出本部法规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历史占用无法可依等7大问题,同时提出了10条建议,为2010年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的清理提供了可靠依据,有效提高了修改和完善《条例》的针对性。《条例》后评估工作也得到了社会管理相对人的广泛参与和行风监督员的肯定。参与咨询论证的专家对《条例》后评估报告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报告思路清晰、结构合理、内容丰富、资料翔实、评价客观,提出的建议具有一定的针对性;认为《条例》后评估工作是南京市立法工作的一项创新工作,开创了在南京市行政执法机关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的先河,对全市今后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具有借鉴和推广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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