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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十二期

突出重点  强化落实

水利依法行政工作整体推进

2010-7-6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法治南京、法制政府建设的要求,推进依法治水、建设法治水利,6月23日,市水利局召开全市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总结分析形势,对今后三年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省水利厅张小马副厅长和厅政法处、水政监察总队、市法制办有关处室领导到会指导。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水利厅的有力指导下,市水利局党组把依法行政放在水利工作的突出位置,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南京市水利局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8~2012)》,以市依法行政示范点建设为契机,细化分解年度目标任务,从水利规划、水利建设、水资源管理、水工程管理、水土保持、水行政执法等诸多方面全方位推进依法行政,连续两年在市依法行政工作考核中名列市级机关前茅,多次被省水利厅评为政策法规和水政监察工作先进单位。

  一是着力构建和完善水法规体系。把地方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与促进水利依法管理、推进科学发展相结合,认真调查研究,完善相关法规。《南京市水资源保护条例》、《南京市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办法》先后经市人大、市政府审议并颁布施行,2008以来市水利局共出台规范性文件13件,开展了《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南京市防洪堤保护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为强化水利管理提供了重要法制保障。

  二是全力做好权力阳光运行工作。全市水利系统积极推行阳光行政、政务公开,2007年市水利局完成权力阳光运行机制构建并投入运行,各区县水利部门权力阳光运行工作正在逐步完善推进,三年多来市本级69件水行政处罚、38件水行政许可全部在市政务大厅网上运行。经过多次清理压缩,市水利局行政权力由189项,减少为73 项,上网运行率达90%以上。

  三是不断提高水行政执法效能。在全市水利系统推进综合执法和水政监察队伍规范化达标建设,江宁、溧水、雨花、栖霞、六合等区县实现处罚、征收、许可“三权”相对集中;通过整合基层管理与执法力量,推进管理与执法一体化,及时发现和制止水事违法行为;各区县水利部门积极与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在清除重大水事违章和打击非法采砂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三年,制止各类水事违法行为980 起,立案查处129起,清除行洪障碍235处,拆除违法搭建、违章占用22.98万平方米。

  四是认真组织开展“五服务”工作。落实市委、市政府 “五服务”要求,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制订出台了《关于服务企业、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从一站式服务、七日内办结、简化办事流程、优化全程服务、用好优惠政策、规范内部管理六个方面提出20条具体服务措施。积极对接南京城市重点功能板块建设,成立领导小组和7个协调小组,对重点涉水项目实施主动跟踪服务。2009年成立南京水利行政服务大厅,方便了企业和群众,提高了服务时效。市本级办理的18件行政许可均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结,服务对象满意率达100%。

  五是大力营造水法制良好氛围。全市各级水利部门按照“五五”普法工作要求,围绕提高水利工作者依法行政能力、提高全社会水法制意识两大目标,坚持集中宣传和经常宣传相结合、学法与用法相结合、普法与依法治理相结合,广泛深入开展“五五”普法及水法制宣传,强化了全社会的水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今后三年,将紧紧围绕服务“三个发展”和“三水统筹”, 以整合提升全市水利系统依法行政水平为主线,以提高行政效能为重点,着力加强制度建设,推进权力公开,规范权力运行,强化机制创新,推进水利依法行政工作上新台阶。

  一是树立新目标。以《全市水利系统依法行政三年行动方案(2010-2012)》为总揽,围绕构建和完善5种机制、3个体系等8个方面20项重点任务,着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实现法制建设与水利建设的协调发展,力争水利依法行政工作走在全省水利系统和市级机关前列。

  二是找准新定位。把服务保障“三个发展”作为全市水利行业的重要职能定位,突出服务城市建设重点板块,全面深化五服务工作,对重点项目实行主动对接,跟踪服务。

  三是确立新载体。以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建设为抓手,建立适合南京水利特点的依法行政指标体系,制定完善《全市水利系统依法行政考核评分标准》,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制度。

  四是提升新效能。建立行政权力的动态调整和网上运行机制,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推行全市涉水建设项目规划、行政许可阶段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环节联审会办工作,努力提升行政服务效能。

  五是激发新活力。“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增强水利事业发展的后劲和活力。把作风建设、能力建设、效能建设和廉政文化建设贯穿到水利行业建设的各个方面;提高管理相对人、大型取用水企业和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满意度,树立水利系统积极向上、团结和谐、勤政廉政、争先创新、诚信务实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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