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市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发布了《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使我市依法治理水土流失工作有了根本性的依据。记者昨天采访了相关专家,对《通告》内容进行解读。
全市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面积897平方公里
统计显示,我市丘陵山区占全市土地面积的58.4%,极易造成水土流失。加之近几年随着城市化、工业化步伐的加快,规模性开发导致部分地区水土流失现象日趋严重,治理水土流失刻不容缓。
今年3月1日,经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始实施。市水利局委托中科院土壤研究所、江苏水文局南京分局,对全市2001年——2010年水土流失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对卫星图片进行解译,对主要河流、湖泊及丘陵山区进行实地考察,绘制出《南京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治理区分布图》,确认在我市6582平方公里总面积中,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面积达4499平方公里,重点治理区面积为897平方公里。数据表明,我市水土流失现象依然居全省之首。
为进一步加强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市水利局会同市政府法制部门及时向市政府提出了“划分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加大水土流失防治力度”的建议,并于今年9月出台了这份《通告》。
有关专家表示,《通告》的出台,是我市水利和水土保持工作的大事,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两个“一号文件”和市委19号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新时期加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的重要依据。《通告》的施行,对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将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工程建设必须采取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
我市地处南方,植被覆盖率高,从理论上来说水土流失现象应十分轻微。但近几年每到汛期,同样的雨情,河流水位明显高于以往,防汛压力陡增。分析其原因,水土流失造成河道淤积、径流不畅应是重要因素。此外,人为滥垦坡地和开办企业、开发房地产、修建工程等,施工单位没有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没有采取相应水土保持措施,也是造成水土流失的一个重要因素。
专家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明确规定,“对水土流失潜在危险较大的区域,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对水土流失严重的区域,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这些总结了多年来水土保持经验的强制性规定,尤其适合城市化、现代化速度发展较快的我市。
据了解,我市从2008年开始,在抓好小流域治理、水土保持示范区(片)建设的同时,就把目标定在全域生态治理和绿色治理上。市水利局结合农村水环境整治、河湖生态修复、水库除险加固、水利风景区建设等,把防治范围延伸到了水源保护区、水库汇水区、自然保护区和都市发展区,已初见成效。这次颁布的《通告》一大亮点,就是把过去容易忽视的主城区也纳入重点预防区的范围内。
建立覆盖全市的水土保持监测信息系统
专家介绍,按照《通告》要求,未来我市水土保持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重点突出预防和保护,做到依法防治水土流失,实现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借助《通告》的出台契机,市水利系统将面向社会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市政府《通告》,使群众了解水土保持知识,认清水土流失危害,参与水土流失防范工作,监督违反《水土保持法》行为的发生。同时,通过媒体宣传,专题讲座,走进街道、社区、学校,发放宣传品等形式,营造全社会关注水土保持工作的良好氛围。
水土保持,规划先行。目前,我市现正根据新的《水土保持法》修订完善市本级水土保持规划,下一步将抓紧编制区县、流域水土保持规划。并结合我市“十二五”规划,从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角度,以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即将运行为契机,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纳入到联合审批之中,从工程建设立项审批的源头抓起,达到“应防尽防、应治尽治”的目标。同时,还要在全市建立起全覆盖、布局合理、实时监控、技术手段先进的水土保持监测信息系统,及时对全市水土流失状况、程度、危害、趋势等进行分析,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
在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方面,市水利系统将结合我市农业“1115”工程,在为100万亩高标准良田、100万亩高效养殖、100万亩经济林果、50万亩标准化菜地配套灌溉体系的同时,还要对全市332个小流域进行规划,以小流域治理为纽带,通过保水保土、生态修复、农田整治等措施,用3—5年时间,使之连点成片,达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目标。
在开发性建设方面,抓住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这个关键环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督促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工地管理,杜绝向江河、水库倾倒废渣弃土等,做到建一个项目,改善一片生态环境;修一条道路,建设一条绿化带。针对我市丘陵山区面积较大,生态修复任务较重,创新举措,尝试多渠道筹集资金机制,探索建立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引导和鼓励企业、个人加大投资规模,参与水土流失治理。
有关专家说,搞好水土保持,执法监督不可少。据悉,我市将建立一支法规意识强、专业技术精的管理和执法队伍。对造成水土流失的单位和个人,在实施经济处罚的同时,严格落实滞纳金、行政代履行、查扣违法机械设备、直接负责人违法责任追究等制度,把水土流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市水利局专家表示:“只要持之以恒,我市水土保持工作一定会取得新进展,为建设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作出应有的贡献。”
来源:2011年10月28日南京日报A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