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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一、职能

  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承担全区水利工程建设和水资源管理的责任。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制定全区水利发展战略;编制全区水利建设、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以及水害防治的综合规划,制定本地区的供水、引水计划,并负责监督管理;负责实施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负责水利建设管理计划和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二)负责全区江河、河道、堤防、涵闸、塘坝、泵站、沟渠及其配套建筑物等各类水利设施建设,主要河道、滩地、水域及其岸线以及重要水利工程的管理与保护;配合搞好大江、大河的综合治理和开发;做好中小河流的治理和保护。
  (三)主管全区防汛防旱防涝防台风工作,负责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四)统一管理全区水资源、水环境。包括水资源的监测和调查评估,并实施监督管理、保护;负责工程水费、水资源费及行政规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负责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处理水事纠纷,管理和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科学用水。
        (五)负责全区水利行业经济的发展规划,并协调管理、指导、服务和监督,大力发展行业经济。
  (六)负责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河道管理条例》、《环保法》、《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和市有关的水利方面法规和规章;组织制订本区水行政管理的有关规章和制度;实施依法治水、依法管水的目标。
  (七)负责全区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
(八)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水利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安排、组织、处理机关日常工作事务;负责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对各科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负责全区水利会议和会务工作及市以上在我区召开的会议的筹备、接待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工作;负责公文处理、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文书档案、印鉴管理、人事、文印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财会、内审、固定资产管理、后勤保障、车辆管理和内保工作;负责水利行业经济的发展;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规划建设科
负责全区农田水利、泵站以及水利基本建设工作;负责编制农田水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农田水利工程的设计、施工、管理和技术指导;负责水利基本建设的规划和年度计划、水利科学技术推广、培训等工作;负责水利综合统计年报、月报、旬报及技术档案等工作;负责基建工程的可行性论证、立项、报批、招投标、实施、管理等工作;负责机电排灌站等水利设施的更新改造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工程管理科
负责长江、秦淮新河、南河、板桥河、江宁河、工农河等主要河道及堤防的管理;负责水库及蓄水3万以上塘坝的管理;负责引水、蓄水、泄洪涵闸的管理;负责标准堤防的立项建设与管理;负责制定地方性的管理规范;负责编制水利工程岁修、应急消险工程计划的上报、立项和实施;负责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编制防汛防旱工作意见和防汛防旱预案,安排防汛值班、汛期防汛抢险技术指导、灾情统计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水政水费科
  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取水许可证实施办法》、《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执行其它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水行政执法工作,在本区内依法对水资源、水域、水利工程、水土保持、防汛防旱等进行水行政监察,查处水事案件,调解水事纠纷,负责水行政复议和诉讼等工作,维持正常的水事秩序;负责水资源统一管理、保护和监督工作;负责取水许可证的发放;审批新、扩、改建的取水口工程和排污口工程、发放许可证、收取水资源费、水利工程维护费等行政规费,并负责使用和管理;负责水政水资源机构和监察大队的建设、管理、培训、考核,颁发水政监察证;配合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刑事案件;负责配合上级水行政部门搞好江砂开采管理;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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