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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 2011-07-27 ]  本文已被浏览过 142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全市防汛防旱能力,保证防汛防旱工作高效、有序地运行,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防旱应急预案》、《江苏省防洪条例》、《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江苏省长江防洪工程管理办法》、《江苏省水文管理办法》、《南京市防洪办法》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南京市境内发生的(以及邻近地区发生但对南京产生重大影响的)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湖洪水、涝灾、台风、风暴潮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涝、风暴潮、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江岸滑塌、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防汛防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防旱的现代化水平。
1.4.2 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 以防洪安全、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 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 坚持依法防汛防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解放军、武警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6 防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 坚持防汛防旱统筹兼顾,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体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 组织体系
市政府设立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区县人民政府设立本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防汛防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防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并服从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2.1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市的防汛防旱工作,其日常办事机构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设在市水利局。
2.1.1 市防指组成
市防指由市长任指挥,分管副市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水利局局长、南京警备区参谋长任副指挥,市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委、财政局、监察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城管局、卫生局、民政局、农委、供销社、南京电信局、南京供电公司、市级机关管理局、气象局、南京水文分局、南京警备区、上海铁路局南京办事处等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2.1.2 市防指职责
市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市防汛防旱工作,主要职责:起草市防汛防旱工作的政策、法规,组织制订市防汛防旱工作制度、大江大河防御洪水方案和跨地区的调水方案等。及时掌握全市汛情、旱情、灾情、工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防旱减灾措施,统一调度全市重要水利工程的运行,做好洪水资源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1.3 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市发改委:负责协调安排防汛防旱工程建设、除险加固、水毁修复计划和资金的落实,以及防汛防旱救灾资金和电力、物资计划。
市经信委: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工交系统(包括各产业集团、各部、省属在宁企业)的防汛抢险工作,协调有关防汛抢险救灾所需物资器材的供应和调度。
市住建委:负责制定城区防洪排涝工程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和调拨防汛防旱、险工隐患处理、抢险救灾、水毁修复等经费,并监督使用。
市监察局:负责对各级领导干部在防汛工作中职责履行、救灾措施、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防汛防旱救灾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依法打击阻扰防汛防旱工作、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防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防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防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防汛防旱部门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撤离转移。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抢险救灾物资调运、灾区人员和物资撤退等所需的交通设施,负责所辖公路交通和水运设施、工程、装备的防洪安全。汛情紧张时,通知船只限速行驶直至停航;协同公安部门做好车辆绕行工作,保证防汛抢险救灾车辆和船只畅通。
市水利局:负责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提供雨情、水情、旱情、工情、灾情等信息,做好防汛调度和防旱水源的调度;制定全市防汛防旱措施、防汛急办工程、度汛应急处理及水毁修复工程计划等;部署全市防汛防旱准备工作,提出防汛防旱所需经费、物资、设备、油电方案;负责防汛防旱工程行业管理,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及城市防洪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因雨洪引发的山地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方案。
市环保局:负责水质监测,及时提供水源污染情况,做好污染源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组织协调主城区防汛排涝、内河水位调度管理和防御台风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水旱灾区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及时提供水旱灾区医疗卫生信息。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水旱灾区救灾工作和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救助、捐助等工作,负责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市农委:负责农业灾害统计;负责农业遭受水旱灾害和台风灾害的防灾、减灾、救灾及生产恢复工作;负责救灾化肥、种子等农业恢复生产救灾物资和抗旱排涝设备的供应和调配;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推广应用旱作农林业节水技术、渔业生产及重大病虫害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责河湖非法圈围、拦网养殖所造成行泄洪障碍的清除。
市供销社:负责协调、监督按计划落实草包等防汛物资的储备,保证抢险物资随时调拨。
南京电信局:负责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对特大洪水应急通讯工作,确保防汛通讯畅通。
南京供电公司:负责保障防汛抢险、排涝和抗旱供电。
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协助做好市防指指挥机构后勤保障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实时气象信息,并对灾害性天气进行监测预报。
南京水文分局:负责水雨情实时监测,及时提供水雨情信息,维护水文遥测设施。
南京警备区:协调和调动驻宁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支持地方抗洪抢险。协助地方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和安置等工作。
南京铁路办事处:负责保障防汛抢险物资、设备和抗洪救灾人员的铁路运输,负责所辖铁路设施防洪安全。
发生特大或重大水旱灾害时,市防指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并由各部门组成若干应急工作组,其组成及职责如下:
综合组:由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农委、民政局等部门组成。负责指挥信息畅通和宣传报道工作,开展灾情经济损失评估调查。
水情气象组:由市水利局会市气象局牵头,市环保局、水文局等部门组成。负责提供天气预报预测和实时气象水文信息,提出水旱灾情及因此可能出现污染事故的发展趋势意见和防范对策。
工程组:由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住建委、城管局、国土资源局、供电公司、交通运输局、南京电信局等部门和当地驻军、武警组成。负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度汛,督查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进行工程抢险,抢修灾区受损的重要水利、电力、通信、交通等基础设施及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设施。
计划财务组:由市发改委会市财政局牵头,市水利局、民政局、农委等部门组成。负责安排和调拨防汛防旱及救灾物资和经费。
物资器材组:由市水利局牵头,市经信委、民政局、供电公司、供销社等部门组成。负责抢险物资和群众生活急需物资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
转移安置组:由市水利局牵头,市经信委、公安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农委等部门和当地驻军、武警组成。负责抢救转移受灾的群众和财物,帮助灾区人民恢复生产和生活。
次生灾害防治组:由市水利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经信委、住建委、城管局、农委、公安局、卫生局、环保局、供电公司等部门组成。负责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和扩大,减轻或消除危害。
执法监察安全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监察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等部门组成。对各级防汛防旱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工作,维护交通秩序、社会治安,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清理河道湖泊行洪障碍等。
救灾捐赠组:由市民政局牵头,市经信委、财政局等部门组成。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国内外社会各界救援物资、资金捐赠的接收和安排工作。
后勤服务组:由市水利局牵头,市卫生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南京电信局、南京铁路办事处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提供药品、器械和医疗救护服务;负责抢险救援人员、伤员、救灾物资的运输和受灾群众的生活保障;保障通信线路畅通。
2.1.4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
承担市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防汛防旱工作。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流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省、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指示,对流域性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防旱调度;研究提出防灾救灾方案和措施;组织拟定市有关防汛防旱工作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并贯彻实施;组织制定大江大河大湖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防台风预案和重点地区防汛防旱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督促区县政府制定和实施防汛防旱预案;指导、检查、督促地方和有关部门制定洪涝和台风等灾害的防御预案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有关防汛指挥机构清除河道、湖泊、蓄滞洪区等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负责特大防汛防旱经费、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组织、指导和检查蓄滞洪区的管理、运用和补偿工作,对蓄滞洪区安全建设提出要求;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督促全市防汛防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
2.2 联防指挥部
联防指挥部是市防指对重点地区派出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由市相关单位及所在地区领导组成,协助市防指负责所在地区的防汛防旱工作准备、水旱灾害应急处理和灾后处置等指挥协调工作。
2.3 市城区防汛指挥部
市城区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南京市城区的防汛工作,组织制定南京市城区防汛方案,及时掌握城区汛情、灾情,按照市政府及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指示,对城区防汛工作进行指挥、调度,组织实施有关防汛抢险措施,做好城区防汛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理,协调等相关工作。
2.4 区县防汛防旱指挥部
区县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在本级政府和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防旱工作。防汛防旱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及武警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2.5 其他防汛防旱组织
水利部门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水文部门等,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系统、本单位的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有防汛任务的重大水利工程、有防洪任务的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部。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组织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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